解析:中国古历史上那些少数民族王朝的世婚制度

导读:史学大师陈寅恪在《记唐代之李武韦杨婚姻集团》中指出,李唐皇室以关陇集团起家,在婚姻上的择偶对象,最初自然多眷顾关陇集团;武则天入宫为一大转折点,标志着山东集团成为李唐皇室的联姻对象,从而构成了所谓李武韦杨婚姻集团,适应了大唐帝国的统治情势。这一婚姻集团居于最高统治核心层的百余年间,也正是唐代文治武功的极盛期。安史之乱后,这一集团势力衰竭,随之而来的,则是李唐中央政权丧失了统治全国的实际能力。

这个著名的史学案例,其实际意义远远超出唐代政治史研究的视阈,在中国历代王朝中,类似李武韦杨那样“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式的婚姻集团,几乎每个朝代都是存在的,只是在具体表现方式上有所不同而已。在君主制下,任何皇室集团都试图通过婚姻的纽带笼络或倚重一个或几个可靠有力的势力集团,使一姓的家国有一个更广泛坚实的政治联盟基础。

如果说,历史上中原王朝往往以陈寅恪揭示的李武韦杨式婚姻集团缔结政治联盟,那么,以少数民族而入主中原的封建王朝,其皇室往往通过世婚制的形式,构成一个持续稳定的婚姻集团。他们立后册妃不必外求,只在后族中遴选。这种世婚形式的后妃制度的产生,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从人类婚姻形态进化角度而言,世婚制显然有着族外婚制的遗蜕,即这一族的男子的配偶必从对方一族的女子中产生。显而易见,这种世婚制与这些少数民族王朝往往是不久前才从野蛮时代跨入文明门槛是密切相关的。从政治统治角度来看,进入中原的少数族皇室,一方面迫切需要加强与自己利益相关、休戚与共的部族的政治联盟,来扩大并巩固其王朝的统治基础;另一方面则为了维护皇室血缘上的纯洁性,不让王朝继承者在血统上介入被统治民族的成分。

世婚制属于交换婚方式,西周时期的姬、姜两姓就世为婚姻,周天子的妃子必定是齐国的女儿,已然定下了这种婚制。但秦汉以后的汉族王朝,乃至十六国、北朝诸少数族王朝,实行严格世婚制的却并不多见。唯辽、金、元、清四代保存下来帝王后妃世婚制的记载较为丰富。其中,辽代的世婚制最为典型,金、元则次之,满清仅在入关以前有较浓重的世婚倾向,但并未确立为严格的制度。

以契丹族建国的辽朝,因突厥旧俗称皇后为“可敦”,契丹语是“忒里蹇”,尊称作“耨斡麽”。在辽太祖耶律阿保机建国过程中,其妻淳钦皇后述律平出身大族,是一个既能帷幄运筹,又能鞍马征战的不可或缺的人物。她的儿子辽太宗说:“太后族大,像古柏之根不可移易。”阿保机必须倚重后族,立国之初就规定:王族只与后族通婚,其他诸部不获特许,不得与二族联姻。阿保机仰慕汉高祖刘邦,便以刘姓推尊耶律氏,又以后族比拟汉相国萧何,便赐后族为萧姓。契丹族的萧姓包括乙室氏和拔里氏,也许就是述律后的父族与母亲的前夫之族二帐所构成。于是,有辽一代,后族多出自萧姓,并世代任宰相之选;而契丹公主也多嫁与萧姓,构成一个封闭的婚姻集团。这样,就把帝后婚姻与君臣政治捆绑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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