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各朝代官员的品级是如何划分的?

古代把职官分为若干等级,称为品级。这是古代最常见的用以表示职官高低的标志。周代以命数来表示官级的高下。周统治者按官职等级赐给臣下不同的仪物如玉圭和服装。这种玉圭又称命圭,服装又称命服。

春秋实行封邑赐田的世禄制,以后取而代之的是谷禄制。由于各国计量单位不同,数量很不一致。如魏以钟计,鲁、卫以釜盆计,秦、燕以石斗计。

秦统一六国后,一律以石计,故称官秩为若干石,与后世论品级不同。每石谷重约百二十斤。如果按数量说,一石相当一斛,一斛有十斗。

秦的官秩除丞相外,应以二千石为最高,次为千石,再次为八百石,又次为六百石。以下递降百石,为五百、四百百、二百、一百。百石之下为斗食汉初因袭秦制,以石数为秩名。

汉的秩级可分为四大等级:

(一)中二千石,月百八十斛谷,如太常卿;真二千石,月百五十斛谷;二千石,月百二十斛谷;比二千石,月百斛谷。

(二)千石,月九十斛谷;比千石,月八十斛谷;六百石,月七十斛谷;比六百石,月六十斛谷。

(三)四百石,月五十斛谷;比四百石,月四十五斛谷;百石,月四十斛谷;比三百石,月三十七斛谷;二百石,月三十斛谷;比百石,月二十七斛谷。

(四)百石,月十六斛谷;斗食,月十一斛谷;佐史,月八斛谷。

三公号称万石,月三百五十斛谷,不在秩级之内。

曹魏设立“九品中正”的官僚选拔制度,又分官等为九品,是为品级之始。一品最高,九品最低。北魏时,又进行更细致的区分,先将每品分为“正”与“从”,即正一品从一品到正九品、从九品。第四品以下的正与从又分上下阶,即自正四品上阶、正四品下阶、从四品上阶、从四品下阶,一直到正九品上阶、正九品下阶、从九品上阶、从九品下阶。这样,就由最初的九个等级发展为三十个等级,其中分品分阶,一般合称“品阶”.

隋文帝时亦定九品三十阶。炀帝时曾去上、下阶,仅留正从,唐初复为九品三十阶。一般说来,三品以上、五品以上及六品以下,表示职官中三个大的等级阶梯。三品以上职官是中央台省(包括六部)寺监的第一把手,诸卫将军、地方府尹、上州刺史。三品以上官员一般由皇帝亲自任命。四品、五品官多半是中央各部门次官、要职以及下属各司、局、署一级长官,他们一般由宰相提名经皇帝批准。至于六品以下是低级官员,他们的任命只需通过吏兵二部即可。

明清时代只保留九品之中分正从的办法,成为整齐划一的由正一品、从一品到正九品、从九品的十八个等级。如清内阁大学士为正一品,六部尚书为从一品,主簿为正九品,典史为从九品。只有九品之内的职务才叫“官”,不列于九品者称“未入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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