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历史上地方县级以下行政机构的变化

两汉时乡官分为乡、里、亭几级。乡置三老,负责一乡教化,啬夫,或称有秩,掌赋税兼诉讼,游徼,掌治安。乡下有里,里设里正。十里一亭,亭有亭长,亭就是过往客人旅宿之馆,亭长就是这种招待所所长,但同时还兼有捕盗之责。刘邦发家之前原来就是任这样的亭长。

五胡乱华后,北方一片混乱。豪族大家为保护身家性命,乃将宗族宗人召集在一起,建筑坞堡,以抵御胡骑。这些大族独霸一方,即使以武功著称的北魏王朝对之也没有办法,只好承认他们,让他们监理一方百姓,替国家代征代缴赋税,这就是所谓的“宗主督护制”。在北魏王朝巩固了自己统治后,自不能容忍这些土豪独霸一方,于是冯太后时,采纳大臣李冲的建议,颁行三长制,即五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长,五里立一党长,负责检查户口,征发租调力役,以代替宗主控制人民。这也是北魏孝文帝实行汉化的一项重要政策。

隋唐时对封建官制全面整理,确立了封建社会成熟时期的一整套制度。在乡宫系统上,也综釆汉魏北朝旧制,以乡、里、保、邻为单位,把分散的小农家庭组织起来,置于严密的封建统治之下。四家为邻,五邻为保,百户为里,五里为乡,乡设耆老,里设里正,以查核户口,征敛赋役,监督生产,控制人民。

宋朝时城市商品经济发达,因而乡官也分作两途。乡设乡书手一人,在乡之下,城郊设坊,农村设里,各设坊正和里正。神宗时王安石变法,企求富国强兵,又改变了乡官组织法:十户为一保,置保长一,五保为一大保,置大保长一,十大保为一都保,置正副都保正各一人,以负责地方治安。《水浒传》中的晁盖,上梁山之前,即是东溪村的都保正。

元代在地方上行村社制度。以50家为一社,设社长负责劝农,掌管民事,并设蒙古提点官加以监督,设里正收敛课税,征发徭役,民户20为一甲,甲主由蒙古或色目人担任。这一整套体系,目的是为了严格控制汉族居民,维持蒙汉地主阶级的统治。

明代在县之下,城内设坊,近城设厢,乡村设里,110户为一里,里选十人轮流当里长,余下百户编为十甲,甲有甲长。里、甲长负责征收赋税并教化人民。另外又以税粮万石为一区,设粮长专管田赋征收,搜括百姓钱财。

清行牌甲制:十户立一牌长,十牌立一甲长,十甲立一保长,每户皆有印牌,写上姓名,丁口,出则注所往,入则稽所来,以严密地控制人民,维护即将灭亡的封建制度。

乡官组织不管怎么变化,都是以控制人民,剥削人民为根本目的。随着封建社会的日渐没落,乡官制度越来越严密,对人民的控制越来越紧,但是,人民终于起来冲破层层控制,最后推翻了封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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