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死金牌为何不能救李善长一命?

李善长(1314—1390)明朝开国丞相。字百室,汉族,定远(今属安徽)人。少读书有智谋,策事多中。元末迎谒朱元璋,从下滁州,为掌书记。拜右相国。洪武初任左丞相,封韩国公。四年致仕。十年复命与李文忠总中书省大都督府御史台。二十三年,以胡惟庸党追问,一门七十余人被杀。

从这段介绍,我们不难看出两个情况,一是李善长朱元璋开国立下过汗马功劳,取得过卓越功绩;二是李善长后来因胡惟庸案被朱元璋处罚,不得善终。

李善长,安徽定远人,和后来也做过丞相的胡惟庸是小同乡,和朱元璋是大同乡。按照《明史》记载,他“少读书有智计,习法家言,策事多中”,且“法家言”。这种介绍是为了说明李善长既受过一些儒家的基本教育,却又属于那种有强烈的道德责任感和受命于天的使命感之人,换句话说,这类人热衷于仕宦和富贵,并且为达目的常常不择手段。从史实看,李善长的确就是乱世中一个很世俗的人物,他有计谋和手腕,希望以此换得功名利禄,并荫及子孙。

李善长投奔朱元璋之后,因善于调护诸将,因材用人,使之各得其所,故一直得到朱元璋重用。朱元璋任太平兴国翼大元帅,以李善长为元帅府都事,从克集庆(今江苏南京)。朱元璋任江南行中书省平章,以其为参议,军机进退,赏罚章程,多由他裁决。后枢密院改为大都督府,善长兼领大都督府司马,升任行省参知政事。二十七年,朱元璋自立为吴王,以李善长为右相国。他娴于辞令,明习故事,处理政务,裁决如流,将吏帖服,居民安堵;调兵转饷无乏,恢复制钱,榷淮盐,立茶法,开铁冶,定鱼税,国用益饶,而民不困。吴元年(1367),论功被封为宣国公。吴改官制,尚左,故李善长由右相国改称左相国,居百官之首。曾与刘基等裁定律令。 作为“大总管”李善长被朱元璋称为“在世萧何”。可以说,他为明朝的建立、朱元璋的登基,功不可没。

此时此刻,李善长的身份极其尊贵:既是朱元璋登基典礼的“总导演”,还是是朱元璋的亲家翁。特别是洪武三年,大封功臣时,朱元璋说李善长虽然没有在战场上的军功,但“给军食,功甚大,宜进封大国”,乃授太师、中书左丞相,封韩国公,岁禄四千石,子孙世袭。除了这些,朱元璋更赐给李善长铁券,“免二死,子免一死”,即李善长本人凭此铁券,可以赦免两次死罪,其子可以赦免一次。当时封公的六个人中,李善长名列第一,朱元璋颁发的“嘉奖令”上,李善长被比作汉代的萧何,其风光在洪武功臣中独一无二。

然而,就是这样一位看起来再安全不过的功臣,拥有三重保护(位极人臣、皇亲国戚、免死金牌)的李善长,在不久后发生的胡惟庸案里,因一句话----胡惟庸在朝时,曾想拉李善长下水,先是托人说服,善长不从;再自己亲自说服,善长依旧不允;胡又拉李善长的弟弟来劝说善长,善长无奈说了一句“吾老矣,吾死,汝等自为之"。这句话后来被李善长的下人说了出来,朱元璋便由此定下他的谋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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