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郡县制?秦朝郡县制的特点是什么?

郡县制是什么?郡县制与地方政权组织光有中央政府机构而无地方行政机构,仍然形不成强大的封建统治网络。但建立什么样的地方行政机构,这在秦统一六国之后是经历了一场激烈争论的。以丞相王绾为首的群臣,主张沿用周代以来的封国建藩制度,分封诸皇子为王。他们的理由是有利于统治新征服的六国地区。而廷尉李斯则力排众议,主张废除分封诸侯制度,全面推行郡县制度。很显然,李斯的主张符合专制皇权和统一的要求。因而得到了秦始皇的采纳,将全国分为三十六郡。后随边境的不断开发和郡治的调整,增至四十余郡。

郡,是中央政府辖下的地方行政单位,其组织机构与中央政府略同,设郡守、郡尉、郡监(监御史)。郡守,为一郡最高行政长官,掌全郡政务,直接受中央政府节制;郡尉,辅佐郡守,掌管全郡军事;郡监,掌监察工作。

郡以下设县或道。县是秦朝统治机构中关键的一级组织,是从中央到地方政府机构中具有相对独立性的一个单位。内地设县,边地少数民族地区设道。满万户以上的县设县令,不满万户的设县长。令、长为一县之首,掌全县政务,受郡守节制。县令下设尉、丞。尉,掌全县军事和治安;丞,为县令或县长的助手,掌全县司法。

县以下设乡、里和亭。乡和里是行政机构,亭为治安组织。乡设三老、啬夫和游徼。三老掌教化,啬夫掌诉讼和税收,游徼掌治安。乡以下为里,是秦国最基层的行政单位。里设里正或里典,其职能除与乡政权职能大体相同外,还有组织生产的任务。此外,还有司治安、禁盗贼的专门机构亭。秦规定,两亭之间相隔十里,设亭长。亭遍布于城乡各要地。

蛊是传说中的一种由人工培养而成的毒虫。《本草纲目》集解引陈藏器曰:取百虫入瓮中,经年开之,必有一虫尽食诸虫,即此名为蛊.所谓巫蛊,指用巫术毒害别人,它通常与祝诅联系在一起。其方法是将欲害之人的名字刻在木偶人的身上,埋在地下,由巫师对其进行诅咒。

在汉代,下至平民百姓,上至高官贵族,乃至宫中的后妃、宫女,都相信这种作法会给被诅咒的人带来灾难甚至死亡。

西汉的巫蛊之祸最早始于元光五年(公元前130年)。汉武帝即位后,信奉黄老思想的窦太后的外孙女阿娇被立为皇后,是为陈皇后。她擅宠骄贵,武帝迫于窦太后的压力也无可奈何。窦太后死后,武帝宠幸出身低微的卫子夫。愤怒的陈皇后便以巫蛊祭祝诅,以图暗害卫子夫。元光五年,此事被武帝得知,为清除窦太后在宫中的势力,武帝借题发挥,令侍御史张汤调查。张汤受命后,深竟党与,大兴巫蛊之狱,除陈皇后被判处大逆无道之罪外,因诛连而被杀者多达三百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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