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各个时期的法定结婚年龄是多少岁?

我国在西周时期,通行的婚龄制是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

那时的人们认为,男子三十时筋强骨壮,可以做父亲;女子二十发育成熟,可以当母亲,这反映了当时人们对生理知识认识水平的提高。

西周以后,历代王朝开始逐渐将婚龄的规定降低。春秋时期,各诸侯为了争夺霸权,需要加快人口增殖、增加劳动力和兵源,于是采取了一系列的早婚政策。如齐桓公就规定,男子三十成家,女子十五出嫁。越王勾践规定:男子二十不婚,女子十七不嫁,罪及父母。

汉代也规定,女子年满十五岁还未出嫁者,就要缴交五倍的赋税。以法律的形式强迫人们早婚,这也造成了很多父母不懂怎样抚养教育儿女,婴儿死亡率增高的现象。

西晋规定,女子年满十七岁,父母不为其出嫁的,由地方官吏择配。

北齐时甚至曾把杂户中子女年二十以下,十四以上未婚嫁者全部征集服役。北周时男十五,女十三以上都要婚嫁。

唐朝初年,为了缓和社会矛盾,曾对婚龄有所放宽,规定,男子二十娶,女十五嫁。到唐中叶时,又改为男十五以上,女十二以上都要婚嫁,否则就会由官府干预。

此后,自宋至清,法定的婚龄都在男十六、女十四左右。

北宋时期婚龄一般依循唐代的规定,朱熹的《家礼》有记载。南宋宁宗嘉定时下令:男十六岁、女十四岁属嫁娶之期。

《大清通礼》规定官员士庶结婚等到男十六岁、女十四岁方可进行,实际女子平均初婚年龄为十八岁,男子平均初婚年龄在二十一岁至二十四五岁之间。

在历代统治者的压迫下,广大社会民众也逐渐接受了这种早婚政策,中国古代礼法婚龄,男子一般在十五岁至二十岁之间,以十六岁为多;女子一般在十三岁至十七岁之间,以十四岁为多。形成了一种早婚早育的传统观念。

直到近代,法定婚龄才开始逐渐提高。

民国“民法”规定男未满十八岁,女未满十六岁,不得结婚。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婚姻法规定男二十岁,女十八岁,始得结婚。

现在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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