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什么样的大臣有资格得到谥号?

在古代,位居帝王即可得谥,这没什么可说的。但对百宫来说,得谥的资格却是一个大问题。并不是谁都能得到谥号,那么,在古代,什么样的大臣才有资格得到谥号呢?

先秦时期,谥法制度强调的是“生无爵,死无谥”,条件显然十分苛刻,不过这一标准一向没有严格实行。

唐、宋、元各朝都规定凡王公及正三品以上职官死后,才可给予谥号。明、清时代,获送资格限制更严。明代二品官员“如行业平常,即官品虽祟,不得概予”,三品就更不用说了。清乾隆四十年正式规定,非一品不得给诺。而在实际执行中,即使一品大员,也有不少人未能得谥。从清初直到道光年间,200年中,得谥者仅400余人,平均每年2人,由此足见得之不易。

谥号的确定由专门部门负责,不可轻率从事。而且往后来程序越规范。

帝王给谥一般有百官议谥、南郊请进、奉谥册于灵抠等几道程序。以宋代为例:皇帝死后,先由太常寺依据谥法提出初步建议交尚书省,再召集台谏省官、监察御史等高级官员研究评议,议定后报继位皇帝批准。接下来是向上天请谥。届时文武百官齐集京都南郊,太尉登坛向上帝神位献奠祭,太祝诵祝文,太尉奉尊诺议于神位之前,百官再拜,至此请谥完毕。皇帝的谥文写于谥册之上,置于灵前,待安葬时与灵抠一同移入陵墓之中。

百官给谥的程序各朝大同小异,多分请谥、议谥、定谥、赐谥几个步骤。

请谥是由死者的家人、部属或生前友好向朝廷正式提出要求,同时呈上死者的“行状”,即其生平事迹的报告。为防止谥美不实,朝廷要责成专人查核。

议谥是由礼官根据死者的生平功过,依照谥法,提出结诺的初步意见,并写出谥议,说明理由。

定谥,即由皇帝最后拍板。一般情况下,皇帝都会批准议谥的结果,推翻重来的例子较少。

赐谥是最后的礼仪程序,皇帝以诏书形式确定给死者某一谥号,并派专使在吊唁丧葬仪式时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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