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历史上监察制度的变迁

在我国遥远的战国年代,御史就开始承担监察之任了,秦汉王朝都以御史之长御史大夫为封建国家与丞相、太尉并列的三巨头之一。汉朝时,御史在御史大夫领导下,分成两部分:一留在大夫官署,协助大夫办理公事;一进入宫中,由御史中丞率领,在皇帝身边,担负起监察朝廷百官的责任。

东汉王朝,御史大夫改称司空,并无实权,御史中丞就独立出来,成立御史台,单独负起监察之责,尽管其组织关系转隶少府,实际上却是一个自行其事的独立机构。

监察机构的独立,是监察官制完善化的一个进程。由于御史有监督官纪,维护皇权独尊的显著作用,此后历代封建君主都十分重视加强御史的监察职能。魏晋南朝时期做官的多是士族高门出身,因而规定:御史中丞一职不得由高门子弟担任,以防互相包庇;同气流瀣。另外还允许中丞可以风闻奏事,意思就是,单凭道听途说,就可提出弹劾,说错了不负诬陷之罪。

相反,若未及时纠察,就要被罢官,说穿了就是要鼓励御史信口雌黄,以儆戒百官。在这样的鼓励下,御史们就只好借他人的乌纱来保自己的法冠了。

隋唐时期,封建监察制度走向成熟,法网更为严密。御史台以御史大夫为台长,中丞(隋避杨忠讳,称治书侍御史)为辅。阴阳五行说以为监察司法机关主阴,北方为阴,所以唐代御史台的大门向北而开。在这阴森森的鬼地方,不知坑害了多少无辜良民,但它也确曾惩办过一些贪猾残暴的官吏和土豪,起过一些好的作用。

宋大体沿用唐制,所不同的是,宋监察御史,只能分察尚书六部,而不能出巡地方。此外,宋代专置谏院,成立了专门谏诤的机构。院中设有知院官。元丰改制时废,复置左右谏议大夫、左右司谏(相当唐代的拾遗),左右正言(相当唐代的补阙),分属中书、门下二省,专供规谏。但宋代的谏诤不象唐代那样是以君主为谏诤对象,而是以监察臣僚为己任,这也体现了宋代专制皇权的空前强化。。

明、清两代的监察机关称都察院,主纠察内外有司之官,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可随意弹劾官吏,诬陷同僚。都察院还负有司法责任,碰到重大案件,由都察院会同刑部、大理寺共审,这就是所谓的“三法司。

中国古代的监察机关,直接听从皇帝指挥,监督各级官吏,确实起到过一些澄清吏治的好作用,御史们的铁面无私,多多少少地保证了并不公正的封建法治的“公正”施行,铁面御史的称号得以广泛流传,并不是没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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