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变法分为两次。第一次变法开始于公元前 356 年,第二次变法开始于公元前 350 年。
公元前 361 年,秦孝公即位后决心改革图强,向天下广发招贤令,商鞅离开魏国西入秦国,以强国之术游说秦孝公受到重用。公元前 359 年,秦孝公命商鞅在秦国颁布《垦草令》。《垦草令》颁布三年后即公元前 356 年,秦孝公任命商鞅为左庶长,在秦国国内实施第一次变法。第一次变法的主要内容有:推行 “什伍” 制,实行 “什伍” 连坐法;奖励军功,禁止私斗;推行军功爵制度;重农抑商,奖励耕织;推行严刑峻法。
公元前 350 年,商鞅建议将秦国的都城迁到咸阳(今陕西咸阳东北),仿效中原各国都城规模建造宫殿,同时进行第二次变法。第二次变法内容有:废除井田制,分授土地;普遍推行县制,在全国设四十一县;统一度量衡制,颁布标准度量衡器;整理军赋;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