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自卑变态:为何让文人成为了“冤死鬼”

朱元璋在取得帝位以后,不断加强皇帝的权力。洪武十三年(1380年),废除中书省,罢置丞相,政事归于六部,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权力集于皇帝一身。又相继制造胡惟庸蓝玉之狱,株引牵连,杀戮达五六万人,把和他共同打天下的功臣宿将诛杀殆尽,从而解除了武臣对皇权的威胁。与此同时,朱元璋也向文人开刀。明王朝刚刚建立,朱元璋又是从贼出身登上皇帝宝座的,因而一班前朝过来的文士还不愿和新朝合作,不肯出来做官。以致朱元璋下令把寰中士夫不为君用列入法律条文,加以惩处(见《明史刑法志》)。另一方面,朱元璋对已经出仕的文人,也并不放心,疑心这些人用文字对自己和朱明王朝进行讥讪诽谤,所以特别注意奏章的字里行间有无这类文字。

我们且看他用什么手段置人于死地。一、以附会字形加罪于人。当时有一位高僧,法名来复,朱元璋请他吃饭,来复谢恩诗称:全盘苏合来殊域,玉婉醍醐出上方。稠叠滥承天上赐,自惭无德颂陶唐。朱元璋见诗大怒,曰:汝诗用‘殊’,谓我是歹朱耶!又谓‘无德颂陶唐’,欲以陶唐颂我,而未能也。何物奸僧,大胆如此!’遂斩之。(《明朝小史》卷一)这位和尚虔诚地拍马屁,万没想到朱元璋用字形分解法来加罪于他,结果自己的身首也被分解了。

又有一位中书舍人詹希原,字写得很漂亮。朱元璋命他书写太学集贤门门额,因门字右直微钩起,朱元璋就挑了眼,说道:吾方欲招贤,原乃闭门,塞我贤路耶!遂杀之(马朴《谈误》卷四)。门字右直挑钩,是规范书体,千古如此,怎么到了朱元璋那里就不能挑钩?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朱元璋自己所写的门字,也是右直微钩起(见吴晗先生《朱元璋传》卷首所附朱元璋的亲笔信书影)。如此,则朱元璋应自履其罪了。

二、用同音、方音曲解文义而加罪于人。明初名儒卢熊以印文篆书甲掷甲郑上书请改正。朱元璋看了大为恼火,说道:秀才无理,便道我迹ü觯┝ǎ〖副换觯ā端东日记》卷四)。卢后仍坐累而死。

其他如浙江府学训导林元亮为海门卫作《增俸谢表》,内用作则垂宪被诛;北平府学训导赵伯宁为都司作《万寿贺表》,内用垂子孙而作则被诛;福州府学训导林伯Z为按察使作《贺冬节表》,内用仪则天下被诛;桂林府学训导蒋质为布按二司作《贺正旦表》,内用建中作则被诛。常州府学训导蒋镇为本府作《贺正旦表》,内用睿性生知被诛;澧州学正孟清为本州作《贺正旦表》,内用圣德在秋被诛。以上诸条,朱元璋用他所操的淮南方言,读则、贼同音,作则即作贼,这不是在骂他曾做过红巾贼么?生知被读作僧知,圣德被读为僧得,这不是揭他早年曾当过和尚的老底么?

三、疑文字触犯皇权而罪人。苏州知府魏观,因在张士诚宫殿遗址上修建知府衙门,犯了皇权忌讳;高启为魏观作《上梁文》,内有龙盘虎踞字样,被认为有不臣之嫌,魏观、高启均被腰斩(见《明史桂彦良传》)否则又成一血案。

朱元璋所加给表文作者的罪名,均无事实根据,是道道地地的冤案。表文的作者本来是颂扬朱明王朝强盛和朱元璋的圣明,且文词也都是一般常用的套语,并无反明思想和讥刺之意,这一点与后来的清代文字狱则大不相同。清代文字狱,无论牵连之广,杀戮之惨,均远远超出明初之文字狱。但就事实而言,清朝文字狱虽也有一些系附会而成的冤狱,但有不少案件所加的罪名却有一定事实缘由。文章的作者或不奉清朝正朔,或斥满人为夷狄,或语含讥刺等。写书或传布之人,不少是有强烈的反清复明的民族意识的,因而形诸文字,表现了对异民族统治的反抗。明初的情形则不然。朱元璋推翻了元朝的统治,汉族士大夫对元朝没有那么强烈的留恋故国之情,以夏代夷,在他们看来是顺天应人的,因而不存在像清初那样反清复明的民族情绪。明初的文士之所以不愿与朱明王朝合作,一则是耻仕二姓的思想在起作用。二则是一班士大夫还在观望,若贸然出仕,万一朱明王朝短命,则终身背上以身事贼的黑锅。三是明初用法严酷,许多当官的朝不虑夕,说不定哪一天就保不住脑袋,这也使不少文士逡巡却步。但无论从哪一方面考虑,士大夫阶层与朱明王朝并无根本的利害冲突,还不至于对朱明王朝反抗、讥讽。

朱元璋出身微贱,父祖辈均是佃户,他本人从小跟着父祖为人佣作,后来当了和尚,又参加了被称为贼的起义军。虽说后来登上皇帝宝座,但对自己下九流的出身和经历,总觉得不光彩,因而总怀疑别人揭他的短。在这种神经质式的疑心的驱使下,看到臣下的奏章表文,居然处处都在讥和尚、骂盗贼,处处在诅咒朱家王朝短命。这种自卑感的变态表现,则是朱元璋本人经常把朕本淮右布衣、江右布衣之类的话挂在嘴上,临死时还说:起自寒微,无古人之博知。(见《明史他人讲,则是别有用心地刺毁朕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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