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居正派戚继光守蓟门,李成梁镇辽东,又在东起山海关,西至居庸关的长城上加修了 “敌台” 3000 余座。他还与鞑靼俺达汗之间进行茶马互市贸易,采取和平政策,使得北方的边防更加巩固,在二三十年中,明朝和鞑靼没有发生过大的战争,北方暂免于战争破坏,农业生产有所发展。
政治方面:
推行考成法:六部和都察院把所属官员应办的事情定立期限,并分别登记在三本账簿上,一本由六部和都察院留作底册,另一本送六科,最后一本呈内阁。六部和都察院按账簿登记,逐月进行检查。对所属官员承办的事情,每完成一件须登出一件,反之必须如实申报,否则以违罪处罚;六科亦可根据账簿登记,要求六部每半年上报一次执行情况,违者限事例进行议处;最后内阁同样亦依账簿登记,对六科的稽查工作进行查实。这一举措使得行政效力大大提高,加强了朝廷威信,有利于继续深入开展更多改革,也有利于中央集权。
任用人才:张居正提出 “立贤无方,唯才是用” 的用人原则,坚持 “用人必考其终,授任必求其当”,不论身份、资历、个人看法,只看是否有实干精神和为政能力。他重用了一批支持改革的人才,比如委任原来政敌高拱的门下张学颜清丈土地、推荐曾经弹劾自己的礼部尚书马自强入阁、重新起用被贬为民的庞尚鹏出任福建巡抚并参与经济改革、任用曾被罢免的水利专家潘季驯治水等。
节制权贵:张居正主政期间采取措施节制权贵。例如,逮捕并囚禁了在云南作恶多端的云南黔国公沐朝弼;拒绝李太后的父亲武清伯李伟不合理的银两要求;不顾和冯保的关系,革除了冯保侄儿冯邦宁的职务并杖打四十大板等。他用严明的法纪打击豪强大族,使得内阁掌握了宫中、府中的事务,并使内臣宦官都听命于外廷。
经济方面:
清丈土地:张居正认为地方豪强隐藏土地、不交赋税,贫民不堪重负而逃亡,是朝廷赋税收入减少的根源。万历六年(1578 年),他命令户部尚书张学颜主持重新丈量全国田亩,清丈各府州县所有的庄田、民田、职田、屯田、荡地、牧地等一切生产用地,并按照实际田亩分上、中、下三等纳税,对于欺骗隐瞒的官员从严惩办。
推行一条鞭法:万历四年(1576 年),张居正先在湖广地区试行一条鞭法,效果显著后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该法将赋役中的各项名目如杂泛、均徭、力差、银差等项合为一种,将力役归入田赋,一律按田亩核算统一征收。除漕粮外都可改折银两,以货币税代替实物税,允许被征调的差役出银雇人代役。同时简化征收手续,减去由里甲征收的中间层次并改成官收官解。
兴修水利:张居正委任治河专家潘季驯治理黄河,潘季驯提出 “河之性宜合不宜分,宜急不宜缓”“水合则势猛,势猛则沙刷,沙刷则河深” 等理论,张居正支持潘季驯用一年半时间,修筑黄河到淮河的堤坝,有效地抑制了黄河泛滥,使漕运畅通,同时还使多年的弃地复变为良田。
军事方面:
加强边防:张居正派戚继光守蓟门,李成梁镇辽东,又在东起山海关,西至居庸关的长城上加修了 “敌台” 3000 余座。他还与鞑靼俺达汗之间进行茶马互市贸易,采取和平政策,使得北方的边防更加巩固,在二三十年中,明朝和鞑靼没有发生过大的战争,北方暂免于战争破坏,农业生产有所发展。
平定叛乱:在广东地方,先后任殷正茂和凌云翼为两广军备提督,先后领兵剿灭了广东惠州府的蓝一清、赖元爵,潮州府的林道乾、林凤、诸良宝和琼州府的李茂等叛乱分子,安定了各地人民的生活和保障生产正常进行。
张居正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财政状况改善:经过改革,政府的财政收入有了显著的增加,国库积银达六七百万两之多,储备的粮食多达 1300 多万石,足够支用十年,比起嘉靖年间国库存粮不够一年用的情况,有了很大的进步。
社会经济发展:改革推动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农民的负担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减轻,社会经济有所恢复和发展。
政治风气好转:考成法的实施使得各级官员的办事效率提高,政治风气有所好转,政体为之肃然。
边防巩固:通过加强边防和平定叛乱等措施,明朝的边防得到了巩固,保障了国家的安全和人民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