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唐朝,六十岁以上的才能算做是老人

唐朝,多大岁数才算老人?根据今人的研究,唐朝人的平均寿命大约为50岁,这与我们从墓志统计得出的结论相差不大。那么,50岁以上的人,在唐朝能否算是老人呢?根据唐朝的规定,男女始生为黄,4岁为小,16岁为中,21岁成丁(前后有所变化),60岁入老。据此,60岁以上的人才算老人,这与近世几乎没有差异。担任公职的官员,甚至到70岁才退休。可见,唐朝人的老人观念,与今人差别不大。而那个时候人的寿命之所以短,是因为医疗条件不够,非正常死亡所致。

唐朝有多少老人?唐代最盛时的官方户口统计有5000多万口、900余万户,60岁以上的老年人究竟在总人口中占多大比例?究竟有多少家庭里有老年人口?这是今人很难确切估算的。阶层不同,老年人的生存状况也不一样。根据敦煌的一份营田文书,29个家庭里,只有6家有60岁以上的老年人。即大约20.7%的农村家庭有老年人。这个比例应该反映了一定的实际。

唐朝老年人的生活状况如何?杜甫的诗歌有一些描述,但不能说反映的是普遍状况。而历史文献又缺少关于老年人生活的专门记载,敦煌赋《女人百岁篇》有一段关于老年妇女生活的描写:

六十面皱发如丝,行步龙钟少语词;愁儿未得婚新妇,忧女随夫别异居。七十衰羸争奈何,纵饶闻法岂能多?明晨若有微风至,筋骨相牵似打锣。八十眼暗耳偏聋,出门唤北却呼东;梦中长见亲情鬼,劝妾归来逐逝风。九十余光似电流,人间万事一时修;寂然卧枕高床上,残叶凋零待暮秋。百岁山崖风似颓,如今身化作尘埃;四时祭拜儿孙在,明月长年照土堆。

这首赋对于60岁以上老人忧愁儿女婚嫁、70岁以上老人身体的衰迈情况都写得很真实。

老人的主要社会问题是生活保障问题,包括物质生活和情感需求。唐代国家政策对此提出了一系列的措施。隋代规定人到50岁,可以输庸停防,即不需要亲身去当差服役。唐代实行租庸调制度,没有了年龄的优待,但是60岁以上是法定的免除赋役负担的年龄,有的时候还曾一度降低到58岁。对于年高的耄耋老人,唐朝有所谓侍丁的制度,即家有80岁以上的老人或者有严重疾患之人,可以免除一丁以上的劳役,让他专门在家里侍候老人。天宝年间,政府规定在家境特别困难的情况下,家有男性75岁、女性70岁的老人,就可以有一个中男充侍丁。这种人性化的做法是现代社会福利制度也没有考虑到的。侍丁制度决不仅仅是具文,而是切实实行了的。

我们在敦煌差科簿之类的文献中,经常能够看到某某由于充当侍丁而从该乡该县课丁中免除的记载。唐代还像前朝那样对于高龄老人版授(版亦作板)一些名誉官号。我们在《太公祠碑》中看到许多男性高龄老人被板授太守、县令甚至功曹等。唐高宗显庆五年曾经下诏对并州城内妇女年龄在80岁以上者,各版授郡君,仍给赐物。这些做法有利于在社会上提倡尊老的风气。

唐朝均田法令保证老人和残疾人拥有一定数量的授田,老男、笃疾、废疾……者,各给永业田二十亩,口分田二十亩。在家产分割上,老疾者也有所照顾。《唐律疏议》卷十七《贼盗律·缘坐非同居》条问答:问曰:‘老疾得免者,各准一子分法。假有一人年八十,有三男十孙,或一孙反逆,或一男见在,或三男俱死唯有十孙,老者若为留分?’答曰:‘男但一人见在,依《令》,作三男分法,添老者一人,即为四分;若三男死尽,依《令》,诸子均分,老人共十孙,为十一分,留一分与老者,是为各准一子分法。’这就是说,老年男子可以得到与青壮年一样的一份财产。唐代的户口政策是阻止分家析产导致老人独居的。法律上明确禁止父母在而别籍异居。虽然法律无法禁止同居而异财,即实质上分家的存在,但这种政策在上流社会或者官宦人家还是比较好地得到了贯彻。老人在世时不让儿女分家,不仅保障了老人的经济生活,而且满足了老人的感情需求,这种政策客观上符合老年人害怕孤独的心理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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