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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县,品秩为正七品,就行政级别和具体职务而言,基本相当于现今的一县之长;但就具体的职权而言,“掌一县治理,决讼断辟,劝农赈贫,讨猾除奸,兴养立教”,甚至“凡贡士、读法、养老、祀神,靡所不综”的知县,远远大于现今的县长。尤其在“皇权不下县”的清朝时期,知县几乎是一县的“土皇帝”,实际权力巨大。
知县形象
可在诸多古典文学作品甚至官方正史的记载中,实际权力巨大的知县在面对“举人”这个特殊对象时,竟然也不敢轻易得罪,甚至还会主动靠拢、巴结!《儒林外史》中的经典故事——“范进中举”中,那个得知范进中举就赶紧送钱、送房的张乡绅就是前任知县。
“举人”,到底有何特殊,能让坐镇一方、实际权力巨大的知县都不敢轻易得罪?
“举人”,到底是干嘛的
封建朝廷用以选拔官员的考试制度——科举制度,大致分为五个等级:县试、府试、院试、乡试和会试。其中“县试”、“府试”、“院试”,乃系“童试”的三个等级,成绩合格者被称为“秀才”;“秀才”于一省省会参加每三年举行一次的“乡试”,成绩合格者即为“举人”。
成为“举人”以后,便直接具备了两项资格:1、有资格参加于京城举行的“会试”;2、正式拥有了做官资格。
“乡试”考生形象
两项资格,带给“举人”的特殊地位
“会试”考试合格者,称为“贡士”,即为“荐举给天子,可以出任朝廷官员的优秀人才”。“贡士”可参加皇帝亲自主持的“殿试”,“殿试”没有淘汰一说,只有一二三甲排名之说,一甲赐“进士及第”、二甲赐“进士出身”、三甲赐“同进士出身”。
也就是说,只要“举人”于“会试”中考试合格,最差也能获得一个“同进士出身”,就能被外放实补正七品或者经人举荐,出任更高品级的官缺。所以,对于知县而言,每一个“举人”都很有可能在不久的将来成为自己的同事或者上级,肯定不敢轻易得罪。
“进士及第”报喜图
即使“举人”于“会试”中落第,也具备做官资格,一般出任县丞或者主薄、教谕等知县的“佐贰官”,或者经人举荐直接出任知县。此等资格,知县自然不敢轻易得罪,为自己树立日后的官场政敌。
“举人”的其他特权
所谓“皇权不下县”,即县级以下不再设行政单位,封建皇权延伸到县级单位为止。县级以下的基层社会,在“律法”和“礼教”的双重约束下,由地方乡绅协助治理。而“举人”和“秀才”,就是地方乡绅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为基层社会重要的治理力量,“举人”自然会得到知县的充分尊重。
晚清时期“乡绅”形象
所谓“古之四民,士农工商”,“士”排名第一,地位最为尊贵,也是维护皇权统治的中坚力量,统治阶层必须绝对保证其根本利益。拥有了“举人”功名,就等于跻身于“士”之阶层,就会得到统治阶层的特别尊重和格外照顾。出于这种目的的考虑,封建统治阶层给予“举人”和知县平等的社会地位,并免除其和家人徭役田粮,甚至免除挂靠在其名下田亩赋税的特权。
也就是说,就算“举人”不进入仕途,也会成为拥有和知县同等地位的大地主,同样是知县不敢轻易得罪的嚣张群体。
除此之外,前往京城参加“会试”的“举人”们,还拥有乘坐朝廷派遣的“公车”待遇,“公车”之上插有黄旗,有着“天子门生”的意思。此等荣耀,别说是知县,就是更高级别的官员,怕也是不敢轻易得罪。
清代“公车”
后记
“举人”,虽然是封建科举制度中的一个功名称呼,但其代表了读书人所处阶层的巨大转变,社会地位的急剧提升,更代表了入仕为官的特殊资格。单就“举人”所具备的特殊待遇,知县就不敢轻易得罪;更何况谁也不知道今日的“举人”,明日会成为何等级别的官员,这种未知更令知县畏惧。
作为一县的“土皇帝”,知县的实际权力固然很大,但面对已经身处士绅阶层、仕途前景不可估量的“举人”,也只能给予绝对尊重,不敢轻易得罪。
参考文献:《清史稿·选举志》、《清史稿·职官志·外官》、《科举制度与中国文化》、《钦点大清会典则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