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晋朝分封遗祸

西晋成立之初,晋武帝为了收买人心,大封功臣,许多大家族都被封为公侯。短短几年时间,晋武帝共封了57个王,500多个公侯。这也就导致了后来的贾后之乱和八王之乱,使天下局势混乱。
   司马氏本身为河内(今河南省)士族,司马懿掌握魏国权力之后又改变、利用了九品官人法,使司马氏本身在官品起家上就得到了好处。如司马懿的儿子司马仙起 家为四品的宁朔将军,监守邺城。司马炎当初也以贵公子当品,乡里莫敢与为辈。司马炎当上皇帝后,承袭其前辈争取土族的做法——其前辈争取士族是为了夺取曹 氏政权,而司马炎这么做则是为了经营政权,促成和巩固士族政治。但这只是他设想经营统治的一个方面,或谓之“一翼”,他同时还营造了另一翼,这就是分封诸 王,以形成两翼齐鼓的势态。
  魏元帝曹奂咸熙二年(公元265年)十二月壬戌日。晋王司马炎“受禅”于魏元帝曹奂,于丙寅日登基为帝,史称晋武帝,改元为泰始。
   丁卯日,即封皇叔祖司马孚为安平王;皇叔父司马干为平原王;司马亮为扶风王;司马伯为东莞王;司马骏为汝阴王;司马肜为梁王;司马伦为琅王;皇弟司马 攸为齐王;司马鉴为安乐王;司马机为燕王;皇从伯父司马望为义阳王;皇从叔父司马辅为渤海王;司马晃为下邳王;司马壤为太原王;司马为高阳王;司马衡为 常山王;司马文为沛王;司马泰为陇西王;司马权为彭城王;司马绶为范阳王;司马遂为济南王;司马逊为谯王;司马睦为中山王;司马陵为北海王;司马斌为陈 王;皇从父兄司马洪为河间王;皇从父弟司马为东平王。
  从祖父辈一直到自己的从父弟,晋武帝司马炎一下子分封了27位宗王。
   两汉及曹魏都曾分封诸王,但是两汉,尤其是曹魏,对受封之王采取了许多限制措施。受封之王不能进入朝廷的权力中心,参与朝廷的议政和决策,手中更不准掌 握军权,因此,受封之王仅仅是受封邑者,享受到的只是较高的经济利益。当初才华盖世的曹植没能争得曹操的嗣位权,被曹丕即位后遣外为侯、王,他只能以一次 次的上疏陈述自己的治国之见,曹丕不予采纳,最后他在郁郁不得志中死去。
  晋武帝的分封宗王则不然,受封之王往往是爵位同官位并得的。 他们或以侍中、诸公、中书监、中书令的身份参与朝廷的议政、决策,或以录尚书事的身份,代表晋武帝行使行政权力,或以将军、刺史、都督军事的身份出镇地 方,对州郡行使行政权和军事统率权。而且受封诸王起初都留居京师,咸宁三年(公元277年)多数才被遣至各自的受封之地。
  《晋书·地理志》记载:晋武帝泰始元年,封诸王以郡为国。邑两万户为大国,置上中下军,兵五千人;邑万户为次国,置上、下军,兵三千人;五千户为小国,置一军,兵一千五百人。
  这段记载说明的只是诸王国本身的等级与置军情况,并未涉及受封之王的宜职与握军情况。
   司马孚司马懿的次弟,司马懿死后,他在司马氏家族里辈分最高。他有忠魏之心,司马懿专权时,他不参与废立之事,高贵乡公曹髦被杀,惟他敢枕尸于股而恸 哭。司马师司马昭因他属尊,不敢相逼。晋武帝驱曹奂登位,他又泣牵曹奂手,申表忠魏之心。晋武帝不但不敢把他怎么样,反而首封其为王。并晋太宰、持节、 都督中外诸军事,因此司马孚是受封诸王中首先同时握有“中央级”军政大权的人。但从史载看,司马孚虽在其位,却没有行其权、谋其政。
  晋武帝司马炎在位期间,除了司马孚之外还授予其他约16位宗王以军、政权力(27位宗王中,有的早亡,当然不在授予之列)。
  义阳成王司马望,泰始二年晋太尉,中领军如故,后官至大司马。
  竟陵王司马,泰始初年为散骑常侍、尚书。
  太原成王司马辅,曾为卫尉。
  下邳献王司马晃,泰始九年拜尚书,迁右仆射。
  高阳元王司马琏,泰始六年拜尚书,迁右仆射。
  彭城元王司马植,咸宁中年拜国子祭酒,太仆卿、侍中、尚书。
  高密文献王司马泰,太康初年为散骑常侍、前将军、尚书左仆射。
  新蔡哀王司马腾曾任宗正、太常。
  范阳王司马,咸宁年间为散骑常侍,迁尚书,后官至司徒。
  任城王司马济,咸宁年间拜散骑侍郎、给事中、散骑常侍。
  平原王司马干,太康末年拜光禄大夫,加侍中。
  琅邪王司马,泰始初年为尚书左仆射,抚军将军。平吴后拜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
  扶风王司马骏,太康初年拜骠骑将军,开府、持节。
  齐王司马攸,咸宁年间分别拜为司空、侍中,太子太傅。
  汝南王司马亮,咸宁年间任侍中、太尉、录尚书事,领太子太傅,后又转任大司马。
  成都王司马颍,太康末年拜越骑校尉、加散骑常侍、车骑将军。
  需要说明的是,这16位宗王,有的是袭位或后来受封的,不属于司马炎登基首封的27王。
  咸宁三年,时任卫将军的杨珧和时任中书监的苟勖见到齐王司马攸在朝野当中威望很高,担心太子司马衷将即的皇位可能旁落,就依据司空裴秀所立的五等封建之旨,一起上表晋武帝说:
   “古者建侯,所以藩卫王室,今吴寇未殄,方岳任大,而诸王为帅,都督封国,既各臣其统内,于事重非宜。又异姓诸将居边,宜参以亲戚,而诸王公皆在京都, 非捍城之义,万世之固。”晋武帝大概这时也已隐约感到宗王势力在京都发展有所不利,于是他下诏遣当时多在京都的诸王就国,并对封国制度和封国置军制度进行 了改革与调整。
  晋武帝首先规定了受封限制,规定非皇子不得为王,把封国资格规定为自己的直系血统,其次实行推恩分封。他规定“诸王之 支庶,皆皇家之近属至亲,亦各以土推恩受封。其大国、次国始封王之支子为公,承封王之支子为侯,继承封王之子为伯。小国五千户以上,始封王之支子为子,不 满五千户始封王之支子及始封公侯之支子皆为男,非此皆不得封。”这样一来,诸王的子孙后代不仅不可能再永袭王位,而且封爵越往后越小,就难以成什么抗衡势 力了。又其次,晋武帝规定“大国始封之孙罢下军,曾孙又罢上军,次国始封子孙亦罢军,其余皆以一军为常。”这样又使原来的封国置军处于不断削减的势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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