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朝士人民间慈善行为论析

汉朝士人民间慈善行为论析

  孔子说的“仁者爱人”,本质上是一种慈善观念。儒家的慈善“仁爱”观念经孔门后学,特别是孟子等人阐发,到汉朝时已逐渐被世人接受。汉武帝接受董仲舒提出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后,这一思想更为深入人心。

  汉代士人是儒家文化的接受者、实践者和传播者。原始儒学的实践性格使他们在践行慈善事业上毫不逊色,当代学人更多关注于汉代士人的官方慈善事业,对其个人在民间的慈善行为重视不足。

  实际上,汉代士人的民间慈善行为是十分普遍的,这仍归于儒家文化传统。孔子儒学产生于民间,又深受“三代”以来的宗法文化的影响。宗法制对民间的慈善行为多有培育之功,汉代士人去古未远,自然可领悟原始儒学的真精神。

  汉代士人的民间慈善行为主要针对特定群体,首先是宗族慈善。源于近代西方慈善范畴的制约,宗族慈善往往被人们遮蔽于慈善范畴之外,这与中国传统社会的历史事实不符。即使是“宗族”的内涵,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先秦时期的宗族以九族为限,“九族”包括异性亲族,即夫族四,母族三,妻族二。到了两汉,由于社会经济、政治结构的巨大变动,及以地缘关系为基础的乡里组织的不断发展,宗族的范围与影响不断扩大,两《汉书》中往往把“宗族”“九族”“六亲”等词语并列使用。此外,九族、宗族也与乡里、乡党并称。因此,我们所说的汉代宗族慈善已经溢出血缘关系之外,包括地缘关系在内的乡里乡党。也就是说,汉代以来的宗族慈善,已有了今天“社区慈善”的某些因子。

  汉代士人的宗族慈善行为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形式是分散财物、赈恤宗族。由于汉代政府鼓励孝悌,实行仁爱教化,加上儒家文化和宗族观念在底层的熏染,汉代士人有很强的宗族认同感。他们以赈救宗族为己任,将平日即以所得俸禄,无偿接济宗族。这样的事例史书多有记载。如,南阳宛人吴汉,“尝出征,妻子在后买田业,汉还,让之曰:‘军师在外,吏士不足,何多买田宅乎’,遂尽以分与昆弟外家”(《汉书·吴盖陈臧列传第八》)。再如,东汉晚期的荀彧“禄赐散之宗族知旧,家无余财。”(《三国志·魏书·荀彧荀攸贾诩传第十》)又如,班伯年少时学诗于师丹,拜为定襄太守后,“请问耆老父祖故人有旧恩者,迎延满堂,日为供具,执子孙礼”,路过父祖故家时,“因召宗族,各以亲疏加恩施,散数百金。”(《汉书·叙传第七十上》)。

  另一种形式是救济贫族、收养遗孤。《仪礼·丧服》曰:“大宗者,尊之统也。大宗者,收族者也,不可以绝。”只有抚恤和救助贫困的族人,才可以强宗固族。所以,宗族内富者对贫穷者给予救济。如,王莽女儿被册封为皇后,聘皇后黄金为二万斤,王莽十分辞让,自己只领受四千万,后来,皇帝又赐二千三百万,“莽复以其千万分予九族贫者”(《汉书·王莽传第六十九上》)。宗族内遗留下的一些老弱孤幼,宗族中富贵之人或官宦之家也多有收养之举。如,鲍永字君长,少有节操。为扬州收,时江南多凶暴之人,永诛杀强横而安抚百姓,母亲去世后,他辞官,“悉以财产与孤弟子”(《后汉书·申屠刚鲍永郅恽列传第十九》),再如,饥荒之年,人相食,第五伦收养孤兄子、外孙,“分粮公食,死生相守,乡里以此贤之”(《东观汉记校注·卷十六》)。

  我们还应注意,汉代士人宗族慈善行为中具有的地缘关系。如,史载郇越“散其先人訾千余万,以分施九族州里”(《汉书·王贡两龚鲍传第四十二》)。这种超越血缘关系的慈善,无疑受到孔子提倡的“仁者爱人”思想的鼓舞,其目的是实现“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的博爱理想。

  汉代士人的民间慈善行为不仅包括宗族慈善,还包括对其他弱者的救助。中国自古就注重对“高年、鳏、寡、孤、独及笃癃,无家属贫不能自存者”等社会弱者,以及因自然灾害而产生的饥荒人群的施救传统。汉朝的大一统集权体制更为健全,统治者为了调整社会关系,在诏书中屡见实施社会福利的记载。除政府慈善行为外,民间慈善行为也十分盛行,其中,民间慈善行为的主体是儒家士人。如,周防父扬,“少孤微,常修逆旅,以供过客,而不受其报”(《后汉书·儒林列传第六十九上》)。再如,第五访字仲谋,任张掖太守时,“岁饥,粟石数千,访乃开仓赈给以救其敝。更俱谴,争欲上言。访曰:‘若上须报,是弃民也。太守乐以一身救百姓!’遂出谷赋人。顺帝玺书嘉之。由是一郡得全”(《后汉书·循吏列传第六十六》)。第五访在使用公共物资救灾时,出私财以补公共财物不足的慈善行为,体现出儒家文化由家及国的思维逻辑。

  汉代士人的民间慈善行为还包括对贫困学子的救助。如,赵典为太常时,“每得赏赐,辄分与诸生贫者”(《后汉书·宣张二王杜郭吴承郑赵列传第十七》)。士人的这种慈善行为更多源于他们也曾是学子的缘故。

  汉政府对士人的民间慈善行为是大力支持的,对其中表现优异者给予表彰,以此为表率教化乡里,在全社会形成扶危济困的风气。汉代在乡一级的吏员中设置三老。其职责就是“掌教化,凡有孝子顺孙,贞女义妇,让财就患,及学士为民法式者,皆扁表其门”。

  除政府提倡外,汉代士人民间慈善行为的盛行,与汉代儒学的复兴有很大关系。儒家文化不仅要求士人独善其身,更要兼善天下,彰显社会价值。他们一方面通过自身的道德修行影响社会群体,另一方面利用所拥有的政治权力和文化资源,教化天下,端正世风。

  汉代士人民间慈善行为影响深远,它不仅影响到历代统治者实行的种种惠民政策,也为民间慈善在中国的发展做出了表率。汉唐、宋明以及清朝的统治者和儒生士人正是在他们的影响下,力行仁政,兴办或扶持各类慈善机构,中华慈善事业由此相承不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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