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羹尧简介:由受宠到获罪

年羹尧(1679-1726),字亮功,号双峰,中国清朝军事人物。原籍凤阳府怀远县(今属安徽),后改隶汉军镶黄旗,同进士出身清代康熙雍正年间人,进士出身,官至四川总督、川陕总督、抚远大将军,还被加封太保、一等公,高官显爵集于一身。他运筹帷幄,驰骋疆场,曾配合各军平定西藏乱事,率清军平息青海罗卜藏丹津,立下赫赫战功。雍正二年(1724)入京时,得到雍正帝特殊宠遇,真可谓位极人臣。但翌年(1725年)十二月,风云骤变,他被雍正帝削官夺爵,列大罪九十二条,于雍正四年(1726年)赐自尽。

虽然年羹尧后来建功沙场,以武功着称,但他却是自幼读书,颇有才识。他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中进士,不久授职翰林院检讨。翰林院号称"玉堂清望之地",庶吉士和院中各官一向由汉族士子中的佼佼者充任,年羹尧能够跻身其中,也算是非同凡响了。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年羹尧迁内阁学士,不久升任四川巡抚,成为封疆大吏。据清人所着的《永宪录》记载,这时的年羹尧还不到30岁。对于康熙的格外赏识和破格提拔,年羹尧感激涕零,在奏折中表示自己"以一介庸愚,三世受恩",一定要"竭力图报"。到任之后,年羹尧很快就熟悉了四川通省的大概情形,提出了很多兴利除弊的措施。而他自己也带头做出表率,拒收节礼,"甘心淡泊,以绝徇庇"。康熙对他寄于厚望,希望他"始终固守,做一好官"。

后来,年羹尧在击败准噶尔部首领策妄阿拉布坦入侵西藏、新疆的战争中,为保障清军的后勤供给,再次显示出卓越才干。康熙五十七年(1718年),授年羹尧为四川总督,兼管巡抚事,统领军政和民事。康熙六十年(1721年),年羹尧进京入觐,康熙御赐弓矢,并升为川陕总督,成为西陲的重臣要员。这年九月,青海郭罗克地方叛乱,在正面进攻的同时,年羹尧又利用当地部落土司之间的矛盾,辅之以"以番攻番"之策,迅速平定了这场叛乱。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十一月,抚远大将军、贝子胤禵被召回京,年羹尧受命与管理抚远大将军印务的延信共同执掌军务。

君臣失和

年羹尧的失宠和继而被整是以雍正二年(1724年)十月第二次进京陛见为导火线的。在赴京途中,他令都统范时捷、直隶总督李维钧等跪道迎送。到京时,黄缰紫骝,郊迎的王公以下官员跪接,年羹尧安然坐在马上行过,看都不看一眼。王公大臣下马向他问候,他也只是点点头而已。更有甚者,他在雍正面前,态度竟也十分骄横,"无人臣礼"。年进京不久,雍正奖赏军功,京中传言这是接受了年羹尧的请求。又说整治阿灵阿(皇八子胤禩集团的成员)等人,也是听了年的话。这些话大大刺伤了雍正的自尊心。

年羹尧结束陛见回任后,接到了雍正的谕旨,上面有一段论述功臣保全名节的话:"凡人臣图功易,成功难;成功易,守功难;守功易,终功难。""若倚功造过,必致反恩为仇,此从来人情常有者。"在这个朱谕中,雍正改变了过去嘉奖称赞的语调,警告年要慎重自持,此后年羹尧的处境便急转直下。

失宠获罪

年羹尧自恃功高,骄横跋扈之风日甚一日。他在官场往来中趾高气扬、气势凌人:赠送给属下官员物件,"令北向叩头谢恩";发给总督、将军的文书,本属平行公文,却擅称"令谕",把同官视为下属;甚至蒙古扎萨克郡王额附阿宝见他,也要行跪拜礼。

对于朝廷派来的御前侍卫,理应优待,但年把他们留在身边当作"前后导引,执鞭坠镫"的奴仆使用。按照清代的制度,凡上谕到达地方,地方大员必须迎诏,行三跪九叩大礼,跪请圣安,但雍正的恩诏两次到西宁,年羹尧竟"不行宣读晓谕"。

更有甚者,他曾向雍正进呈其出资刻印的《陆宣公奏议》,雍正打算亲自撰写序言,尚未写出,年羹尧自己竟拟出一篇,并要雍正帝认可。年羹尧在雍正面前也行止失仪,"御前箕坐,无人臣礼",雍正心中颇为不快。

结党营私

当时在文武官员的选任上,凡是年羹尧所保举之人,吏、兵二部一律优先录用,号称"年选"。他还排斥异己,任用私人,形成了一个以他为首,以陕甘四川官员为骨干,包括其他地区官员在内的小集团。小说《儿女英雄传》所写纪县唐实指年羹尧,说他是经略七省的大将军,"他那里雄兵十万,甲士千员,猛将如云,谋臣似雨"。这些都是艺术上的夸张,与实际情形有很大的出入,但也说明年羹尧的势力之大。许多混迹官场的拍马钻营之辈眼见年羹尧势头正劲、权力日益膨胀,遂竞相奔走其门。而年羹尧也是个注重培植私人势力的人,每有肥缺美差必定安插其私人亲信,"异己者屏斥,趋赴者荐拔"。比如他弹劾直隶巡抚赵之垣"庸劣纨绔"、"断不可令为巡抚",而举荐其私人李维钧。赵之垣因此而丢官,于是转而投靠年羹尧门下,先后送给他价值达20万两之巨的珠宝。年羹尧就借雍正二年进京之机,特地将赵带到北京,"再四恳求引见",力保其人可用。遭年参劾降职的江苏按察使葛继孔也两次送上各种珍贵古玩,年羹尧于是答应日后对他"留心照看"。此外,年羹尧还借用兵之机,虚冒军功,使其未出籍的家奴桑成鼎、魏之耀分别当上了直隶道员和署理副将的官职。

贪敛财富

年羹尧贪赃受贿、侵蚀钱粮,累计达数百万两之多。而在雍正朝初年,整顿吏治、惩治贪赃枉法是一项重要改革措施。在这种节骨眼上,雍正是不会轻易放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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