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藏大臣清政府派驻西藏地方的行政长官。
全称"钦差驻藏办事大臣",又称"钦命总理西藏事务大臣"。设驻藏大臣、帮办大臣各一人,任期均为3年。
主管西藏所有高级僧俗官员的任免,并稽瞬普收支,指挥藏区军队,督察司法、田产、户籍和乌拉(即差役)等事项。
负责巡防边境,办理一切涉外事宜。最值得注意的是驻藏大臣代表清政府监督达赖、班禅及其他大活佛转世的抽签,主持达赖、班禅坐床(喇嘛教活佛的继承仪式)典礼。
雍正五年(1727年)允忌柚茫乾隆十五年(1750年)平定噶布伦(西藏地方政府主管官)珠尔默特那不扎勒之乱后,设置噶厦(藏语,意即发布命令的机关,为西藏地方政府),明确规定:凡西藏紧要事务及藏官任免,藏军调动,均须由噶厦请示达赖及驻藏大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