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鸿章是怎样的人?李鸿章真的是“卖国贼”吗

其实,历史上的李鸿章根本不是这样的人。许多材料证明,李从办洋务中发足了洋财,成为“富甲海内”的大官僚大买办。留美的洋务要员容闳说李“绝命时有私产四千万两以遗子孙”,时人风传“宰相合肥天下瘦”,可见李在民众中的口碑之差。1895年,翰林院张謇等联名向朝廷奏参李鸿章,揭露说:“……倭来船则放之,倭运开平煤则听之,倭谍被获,非明纵则私放…军械所历年所储枪炮多被监守盗卖。……有银数百万,寄存日本茶山煤矿公司,伊子又在日各岛开设洋行之所……”李氏父子既然是这样的人,难怪日本在甲午战后与中方谈判赔款条约时,点名要和李氏父子谈,而拒绝清廷派遣的其他人选。

最能说明李鸿章品行的事情,是其1896年作为祝贺俄皇加冕的中国专使赴沙俄时与俄方签署出卖中国东北利益的《中俄密约》并接受巨额贿赂。美化李鸿章的人一再否认此事,而证据只是沙俄财政部长维特回忆录中的一句话:“说李鸿章受了俄国政府的贿赂,我必须说明这个谣言是毫无根据的。”但沙皇东宫档案资料证明,维特没有说实话,李鸿章与俄方签订《中俄密约》并受贿确有其事。

密约签订后,维特和李鸿章订下私人协议,只要《密约》能够顺利执行,李某便能得到300万卢布(约合190万美元)的酬谢。有人对李鸿章在寄往总理府的电报中数次替俄国恫吓清朝感到不解,其实一点也不难理解,李受了贿,怎能不吃里扒外?

据华俄道胜银行董事长德米特里?乌赫托姆斯基回忆录《对清国战略上的胜利》记载:“《中俄密约》签字后的第二天,财政部办公厅主任罗曼诺夫与乌赫托姆斯基、总办罗启泰在一份向李鸿章付款的协定书上签字。

协定书规定,头一个100万卢布在清帝降旨允准修筑中东铁路后付给,第二个100万卢布在签订铁路合同和确定铁路路线后交付,第三个100万卢布则等到铁路工程全部竣工后才支付。这份议定书并没有交给李鸿章本人,而是作为绝密文件由俄国财政部收藏起来。”

这笔钱作为一个专项基金存在华俄道盛银行,归财政部总务厅管理支配,名字就叫“李鸿章基金”。据记载,俄方先后三次给李鸿章、李经方父子支付款项,其中一笔是俄国专使吴克托穆亲王到北京交给李鸿章的。据《沙俄财政部档案汇编》记载,李鸿章一共接受了沙皇俄国170.25万的卢布的贿赂(有李鸿章派人提取款项存条和当日提款的记录)。据《我所知道的李经方――北洋杂闻录》记载,由于没有得到俄方许诺的全额款项,李鸿章的儿子李经方曾抱怨说:“俄国人花小钱办大事,最不讲信义,老爷子为了他们挨了多少骂,最后跟打发要饭的差不多”。

其实,李鸿章还接受过俄方另一笔贿赂:1898年3月22日,沙俄给李和总理衙门张荫桓各50万元贿赂(张荫桓实得25万),旨在催促中方尽快签署《旅大租地条约》和稍后的《续订旅大租地条约》。李鸿章在俄国人指定的时间之内完成了“任务”,使辽东半岛实际成为俄国独占的殖民地。可见,李鸿章受贿卖国有多方铁证。维特的否认是为了掩饰沙俄政府行贿的不光彩行为,并不足信。撇开其他的事情不论,单此受贿卖国一项,即足以证明李鸿章品质之败坏。

与此形成对照的是,当时的另一位官员许景澄在负责中东铁路交涉过程中,俄国人许以1.5两银子作为每月的办公费,可以由许随意支取,以便在中东铁路上攫取利益,被许严拒,许且把已到账的1万两银子上交总理衙门。

这件事情说明两点:一是沙俄惯于行贿伎俩,许当时不过是三品顶戴,俄方尚加以贿赂,对重臣李鸿章行贿以谋取在华利权是毫不奇怪的事情;二是许、李相比,如隔云泥,三品顶戴尚知爱国拒贿,保全人格,而李身居首辅大臣之尊居然为钱财而出卖祖国利益,真是无耻之尤。了解李的清廷官员在其使俄之前即有所担忧,如张百熙给慈禧太后的奏折说道:“李鸿章决无御侮于樽俎之心……李鸿章此行,必阴托于俄矣。”事情的发展果不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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