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世凯所签的《二十一条》,该不该被千夫所指?

窃国大道袁世凯一命呜呼,留下挽联自称日本大敌,千夫所指签下了《二十一条》,白纸黑字,岂能抵赖。然而,新文化运动领袖胡适说:这是弱国外交的胜利;中国近代史秦斗陈龚禄说:这决定大计,何可厚非?《二十一条》是袁世凯对不起中国人民,还是中国人民冤枉了他呢?

要说这《二十一条》,确确实实是日本意图吞并中国,而向袁世凯递交的秘密条约。其中,第五号第七条的内容属于亡国灭种的条款,是赤裸裸地表明要将中国收归大和民族,签署这样的条约,还不是拱手卖国。但是袁世凯签署的并非《二十一条》,而是《民四条约》,这《民四条约》又是什么?它和《二十一条》有什么关系呢?

实际上,《民四条约》是北洋政府与日本就《二十一条》谈判的最终结果,于民国四年签订。两者对比,北洋政府最后签订的条约只有十二条,删除了最具威胁的第五号第七条,很多条文还加入了待日后磋商或者其他限制条件。来势汹汹的《二十一条》最终落得个雷声大,雨点小,如此外交成果,实属不易。刚刚成立的北洋政府是如何做到的呢?

其实,这全靠袁世凯精心布局的三步棋:

第一步棋,袁世凯指示谈判人员拉长路线,争取时间;

第二步棋,袁世凯故意泄露《二十一条》密约情况,挑起其他列强与日本的利益之争,并利用舆论向日本施压;

第三步棋,袁世凯派人打入日本内部,扰乱日本内部各方政治势力,为日后谈判赢得了一定的筹码。

然而,费尽心思的《民四条约》也改变不了不平等条约,丧权辱国的性质。无论袁世凯是否心怀勾践之志,从他以大总统的身份在条约签字的那一刻,袁世凯这辈子就注定难逃卖国贼的骂名。从现存的袁世凯对《二十一条》的朱批原件来看,他对《二十一条》从始至终都极为愤恨。而且袁世凯曾于1884年扫清日本在朝鲜的势力后,与日本结下了极深的梁子。一代武将,又何曾不想一战沙场,为此,他曾问过陆军总长段祺瑞,但收到的答复是,可以抵抗日本48小时,48小时以后,听总统指示。如此境遇,所能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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