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南北朝的婚礼习俗

>   任何朝代经过一定时间的积累,都会出现社会财富相对集中的现象,东汉政权是依靠豪强地主的力量建立起来的,这些豪强地主把持汉室政治,到了魏晋 时期,就有了“九品中正”的符合世族豪门利益的官吏选拔制度,九品中正制,是在各州郡设“中正”官,负责考察、选拔、推荐本州郡的人才,方法是把被推荐的 人分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级,评定的方法是首先考虑“品”,即家世,而后才考虑“状”,即人品。中正官根据各人的 “品状”划分品级上报,中央根据中正官的奏报,依品授官,品级越高,官职越大,造成了当时的“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局面。由于家世是评价和衡量人的 身份的最高标准,因而家族登记的划分极为严格,不仅粗分为“高门”、“寒门”,即世族和庶族的区别,而且高门之间还有高低等级之分,最高的称为“右姓”或 “茂姓”,如北方的王、谢、袁、萧,东吴的顾、陆、朱、张、山东的崔、卢、李、郑等等。士族是不与寒门来往的,即使有所接触,也是傲气十足。
   为了维护他们特殊的政治和社会地位,他们就将婚姻严格限制在士族范围之内,极力排除非士族人士进入婚姻圈,在门阀等级内婚制的影响下,有的庶族即使资产 丰殷,士族也不会与之通婚,而士族如果不严守士庶不婚的限制,便被社会视为“婚姻失类”,受到排斥和诋毁,如梁朝的王源将女嫁给了“士庶莫辨”的富阳满 氏,引起满朝轩然大波,并导致了弹劾。
  在门第婚姻状况下,婚姻与家族的利益密切相连,与家庭的盛衰也有直接的关系,因而,婚姻的政治 性表现得特别突出。如曹魏政权联姻的对象既有家族近亲,也有幕僚中的文臣武将,并因之形成了强大的婚姻政治体;孙氏政权与江东世族的婚配,稳定了世族势力 的对抗情绪,使他们成为孙吴政权的强有力的支持者。
  由于过分强调门第,联姻的范围越来越窄,于是同姓不婚的禁忌名存实亡,近亲结婚的 现象特别普遍,如血缘异辈婚、中表婚大量存在,的妻子是他姑姑的孙女,孙休的妻子则是他姐姐的女儿。这埋藏了士族衰落的生理因素,因为中表近亲结婚, 其结果使后代“肤脆骨柔,不堪行步,体羸气弱,不耐寒暑”。
  由于门第观念的加强,婚姻中对财礼也越来越重视,因为门声显赫是要通过实力说话的,而婚姻中就是财礼的轻重,当时许多女家利用财礼而待价而沽,甚至按照财礼的多寡而许配多家,结果发生一些婚姻纠纷。
   魏晋南北朝时期是一个大动荡的时代,中国初建的大一统的国家、家庭体制受到了很大的冲击,杜佑回顾这段历史,曾说:“东汉魏晋以来,时或艰虞。岁遇 良吉,急于嫁娶,六礼俱废”。南方士族倚仗自己的家谱度日,加上六朝朝代的更替频繁,他们感到了富贵无常,进入了醉生梦死的生活状态,于是沉缅酒色,贵族 纳妾的情况非常普遍,并且数量越来越大。这种婚姻的畸形现象不仅在男子身上发生,也出现在女子身上,发展到极端,就是南朝宋的山阴公主,皇帝替她设立了 “面首”三十人,面首是指壮强姣美的男子,“面取其貌美,首取其发美”,实际上是男宠、男妾的代称。
  北方则由于游牧民族的进入,带来他们的婚姻习俗,更是不拘泥于原来的婚姻规范。因而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道德规范在婚姻的束缚上没有发挥太大的作用,汉以来所提倡的伦理道德基本上被冲刷。
  面对着如此的婚姻家庭状况,传统的儒家知识分子一而再,再而三地要维护原来的道德规范,其中代表人物是北齐的颜之推,他撰写《颜氏家训》,大谈家庭伦理、婚姻伦常,认为当时家庭的风气不好,必须加以整肃,这对于后世的影响很大,直接导致了隋唐时期婚姻家庭制度的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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