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晋赋税制度与徭役介绍

两晋时期,社会经济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尽管长期战乱,社会动荡不安,但是社会物质生产仍在发展,在这种情况下,进一步明确赋税制度。
  西晋在赋税制度上实行占田制,实行户调法。东晋允许官僚占山封山带泽良田万顷,奴婢数千,土地所有制的发展,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富有特色的赋税制度。
  两晋时期,社会经济特点是江南迅速开发,中原发展相对缓慢,士族经济和寺院经济占有重要地位,商品经济水平较低,以及各民族经济交往交流的加强。伴随着经济的不均衡发展和军事上的变化态势,这一时期的赋税制度和徭役均体现了与以往不同的时代特色。
  晋武帝灭吴统一中国后,于280年颁布《占田令》,首创“户调制”。此令在占田制的基础上,规定赋税的数额。
  所谓占田,是指一般民户可以按人口占有和使用的土地数额,课田是按丁承担租税的土地额。占田并非由朝廷分配土地,只是允许民户自行垦占,无论占田是否达到法定标准,都必须依照规定的课田数交纳田租。
  《占田令》包括占田制、户调制、限田制以及官吏占田荫户制。
  占田制也叫占田课田制。它规定:男子一人占田70亩,女子一人占田30亩;其中丁男16岁至60岁为正丁;课田50亩,丁女占田20亩。次丁男13岁至15岁、61岁至65岁,占田20亩,次丁女及老小没有占田。这里的“次丁”,意思是承担部分赋役的未成年或老年的男女。
  在纳税额度上,《占田制》规定:有50亩地者,收租税4斛,即每亩8升。除田租外,还要缴纳户调,丁男做户主的,每年缴绢3匹、绵3斤;户主是女的或次丁男的,户调折半交纳。
  《户调制》规定:丁男为户主的民户,每年纳绢3匹、绵3斤,丁女及次丁男为户主者减半交纳。
  《限田制》规定:官员一品可占田15顷,以下每低一品减田5顷。
  官吏占田荫户制规定:第一品官可以占田50顷,以下每品依次递减5顷,至第九品占田10顷。荫庇佃客的数额为,自一品50户至九品一户。
  户调法有3个特点:
  1.以户为单位,计征田租和调赋,也就是把土地税和户口税合而为一,寓田赋于户税之中,不问田多田少,皆出一户之税。
  2.户调所征收的绢绵等实物,只是一个通用的标准,实际上当会按照各地实际出产情况,折合通过标准物计征,不会只限于绢和绵。
  3.西晋征收的田租和户调,较曹魏时征收田租提高了一倍,户调提高了半倍。
  晋武帝颁布户调式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分土地,限制土地兼并,以保证朝廷的税收和徭役征发。户调式制度的实施,是晋代独具的一个特色,增强了西晋的国力。
  东晋南朝时期,江南得到进一步开发,社会经济有了较大的发展。北方劳动人民不断南迁,既提供了大批的劳动力,也带去了先进的生产工具和生产技术。因为他们是侨人,散居在侨立的郡县中,赋役上与土著居民不同。
  这种不同集中表现在户籍上。两晋南朝时称正式户籍为黄籍。因侨人属不定居、无实土之虚悬流寓户口,皆无赋役。因此,黄籍之外出现了白籍。
  流民涌向江南,住侨郡,持白籍,免除税役,这就必然要加重江南土著居民的负担,必然要影响朝廷财政的收入,造成严重的社会经济问题。
  土断因而势在必行。土断的主精神是划定州、郡、县领域,居民按实际居住地编定户籍,故称“土断”。因为赋役跟随户籍,故而土断的核心是整顿户籍。
  这就是居民不分侨旧,一律在所居郡县编入正式户籍,取消对侨人的优待,以便朝廷统一进行征税。
  东晋的赋税实际分为4段。自晋元帝至晋成帝“咸康土断”与“度田收租”之前为第一段。这段赋税制仍旧是西晋之制。
  第二段自晋成帝“咸康土断”与“度田收租”起,至376年改行口税止,是度田收租制度实行的时期。咸康土断将侨人包括士庶都纳入了黄籍税户之中。度田收租是亩税。
  这段税制最大的变化,是取消了王公贵人免税及荫亲属的特权。但他们仍可免役,比如后来376年实施的在役之身可免税政策。
  第三段自376年改行口税起,至383年淝水之战后增百姓税米前止。在这段中,东晋除了将亩税改为口税外,还创立了在役之身可免税的制度。
  役包括劳役与兵役,正在服役的人可以免除口税,对于农村与军队的稳定,都有一些作用。东晋用以打胜淝水之战的北府兵,都在免税之列。
  第四段从383年淝水战后增税米起,至东晋灭亡止。这段时间的赋税特征是,税米及布、绢、丝、绵都是以户为单收征收,而且按赀产分等征收田租、户调办法,也就是九品相通。这阶段的一个变化是服役者不能免调。大概是因为形势吃紧,百姓是既要交税,又要服役。
  东晋的赋税制度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以实物赋税取代了货币赋税,以户为单位和以丁为单位并重,妇女授田和纳税,适应了大户隐占人口的现实,只能按户征收才有保证。
  二是户等的评定采取“九品混通”的办法,即按照资产评定户等,依户等高低纳调,但大户合适。人多丁多,还可依附人口,户调则按一户计算,不是太大的负担。
  三是东晋的租调税额取1/10,率亩税3升。原来是以丁租为主,现改为丁租与亩税并举,按田纳税。但遭到大家族豪强的反对和抵制,后来又实行口税制,依附人口自然不纳税。
  两晋时期的徭役制度,在役龄及兵役制度诸方面各有区别。
  役龄即服役年龄。西晋平吴后,则把起役年龄降低至16岁,而把免役年龄提高至65岁。东晋的服役年龄与西晋基本相同。自西晋末年至北魏统一中原这一期间的,其役制也一脉相承。
  如果说曹魏的世兵制最为典型,那么西晋就是世兵制的盛世,世兵数量众多,军户单独立籍。
  西晋世兵制规定:军户男子16岁至60岁的正丁服役,两三丁取一,4丁取2,6丁取3,父死子继,世代充役,不许更籍。但是兵家子弟可以当官为吏,军人有轮流休假的待遇。
  至西晋末年,世兵被发生在中原地区的连年兵祸消耗殆尽,军户所到无几,世兵制也逐渐衰落,转而以招募补充兵员,募兵制渐盛。
  东晋初年的徭役,由于军事行动未停,所以力役的名目繁多。其法定役期为每丁每年充役20天,又18人出一运丁。东晋经学家范宁上疏揭露了役期无休止的事实,印证了东晋徭役还是很重的。其实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时的形势紧张。
  东晋掌握的旧有军户更少,初期曾以驱使隐户、征发奴童、谪发罪犯来开拓兵源,扩大军户,仍不能满足用兵需要,于是大量招募南迁流民为兵,募兵制进逐渐取代世兵制而成为主要集兵方式。如参加淝水之战的北府兵即是招募而来的。此外,凡有重大战争,也临时征发百姓为兵。
  [旁注]
  士族 又称门第、衣冠、世族、势族、世家、巨室、门阀等。门阀,是门第和阀阅的合称,指世代为官的名门望族。士族制度是我国历史上从两汉至隋唐最为显著的选拔官员的系统,其实际影响造成朝廷朝廷重要的官职往往被少数氏族所垄断。至时被科举制度所取代。
  晋武帝司马炎(236年~290年)。河内温,即今河南省人。开国君主,谥号“武皇帝”,庙号世祖。在位期间,采取一系列经济措施以发展生产,社会出现一片繁荣景象。
  荫户 我国封建社会中官僚、贵族、地主、豪绅依仗特权和势力控制的一部分户口。东汉时的奴客、僮客,魏晋时的佃客,唐中叶以后的庄客,都属荫户。
  晋元帝(276年~323年)。宣帝曾孙,琅琊武王司马之孙,琅琊恭王司马觐之子,晋武帝司马炎从子。东晋的开国皇帝,谥号“元皇帝”,庙号中宗。他在晋朝贵族与江东大族的支持下于317年称晋王,318年即帝位。
  晋成帝(321年~342年)明帝长子。明帝死后继位,谥号“成皇帝”,庙号显宗。在位期间,由于苏峻与祖约的叛乱,宫城迁移至石头城;直至329年陶侃平定苏峻之乱后才迁回建康。
  十六国 又称五胡十六国,是我国历史上的一段时期,即自西晋末年至北魏统一中原这一期间。当时五胡大举侵占古华夏故地,故又被后世称作“五胡乱华”时期。五胡指匈奴、鲜卑、羯胡、氐、羌;而十六国实际远不止16个。
  范宁(339年~401年)。晋徐兖二州刺史范汪之子,东晋经学家,曾任豫章太守。曾经上疏揭露东晋徭役过重。范宁也是《汉书》作者范晔的祖父。
  [阅读链接]
  《晋书·陶回列传》中记载,当时谷价昂贵人民饥饿,三吴一带尤其严重。于是朝廷命令听凭人民自由买卖粮食,以此缓解一时的急需。
  曾任交州刺史的陶回上疏说:自由贩卖粮食的消息一传开,北方强敌听说后就会认为我们虚弱,会来威胁我们的安全的。陶回建议开粮仓赈济百姓。这一段话透露出朝廷的经济制度的一些信息。
  朝廷允许农民把粮食出售给城里人,用卖粮所得购买他们无法生产出的盐、农具等。这就是当时的粮食交易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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