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如何控制高丽?公主下嫁高丽国王掌握大权

虽然元朝统治者并没有强迫高丽改变其本国习俗,但高丽统治者为保持统治地位,主动向元统治者请婚,主动接受蒙古的服饰,以表明自己对元朝的忠心,取得信任。高丽百姓改服蒙古式衣冠,则是高丽统治集团强迫进行的。元朝灭亡,明朝建立,高丽服饰又恢复了以往的式样。

在元朝建立之前,高丽就成为蒙古国的附属国,并建立起正式的朝贡关系。元朝(蒙古国)与高丽的朝贡关系与两国之间的政治关系的发展紧密相连。宗藩关系的确立,意味着高丽对元朝(蒙古国)要履行朝贡义务。与其他朝代不同的是,元朝与高丽的这种朝贡不仅包括高丽根据自己的能力进献物品,更包括元朝向高丽强行索取的军需物品。在元朝的高压政策之下,中朝朝贡关系比以往任何朝代都更具君臣主从关系,而朝贡的礼仪性则降于次要地位。蒙古国与高丽的宗藩关系确立之初,高丽对蒙古国的朝贡是不情愿的。元世祖统治时期,情况发生了变化,高丽的朝贡虽有不情愿的成分,但元朝统治政策的缓和以及高丽国王对现实处境的考虑,使双方对维持这种关系都比较积极。高丽恭愍王统治时期,借元朝走向衰落之机,逐渐摆脱元朝的控制,朝贡次数减少

一、高丽向元朝的朝贡

元朝建立以前,蒙古国就与高丽建立了正式的朝贡关系。蒙古太祖十一年(1216年),契丹首领金山、六哥等率领9万人反蒙自立,在蒙古大军的追击下,窜入高丽,并攻占了高丽国的江东城。十三年(1218年),蒙古大军以追击契丹军的名义进入高丽,与高丽军联合攻打江东城。江东城的契丹守军投降,高丽遂与蒙古结盟,由于高丽国“道远,难于往来,每岁可遣使十人入贡”。蒙古国与高丽的朝贡关系初步确立。

蒙古国在与高丽之间的朝贡关系确立以后,不断派遣使臣索要贡物,不仅数额巨大、品种繁多,而且使臣态度蛮横强硬,并时常以战争相威胁。蒙古太祖十四年(1219年),蒙古以歼灭契丹军为理由,向高丽索要贡物。“九月,皇太弟、国王及元帅合臣、副元帅札刺等各以书谴宣差大使庆都忽思等十人趣其入贡,寻以方物进。十五年(1220年)九月,大头领官堪古苦、着古欤等复以皇太弟、国王书趣之,仍进方物。”十六年(1221年)1年间,高丽向蒙古国进贡1万领獭皮、3000匹细、2000匹细苎、1万斤绵子、i000丁龙团墨、200管笔、10万张纸等。十七年(1222年)十月,“诏谴着古欤等十二人至其国,察其纳款之实。”十八年(1223年)八月,“宣差山术等十二人复以皇太弟、国王书趣其贡献。这一时期,高丽国王在蒙古国强大威势的逼迫下,不得不向蒙古国进献方物,所进献的主要是高丽的物产,没有人员的贡奉。

由于蒙哥汗在进攻南宋时不幸阵亡,蒙古汗国出现了汗位之争,忽必烈在汗位之争中赢得了胜利,并建立元朝。在蒙古汗国做质子的高丽世子及时投靠忽必烈,赢得了忽必烈的褒奖,这是两国关系改善的开端。忽必烈考虑到征南宋与日本的需要,也改变了以往对高丽的高压政策。高丽元宗为了王位的稳定并保持高丽的相对独立,请求与元朝联姻,元世祖答允了他的请求。此后,元朝皇帝或王室成员之女嫁与高丽国王便成为一种例制,蒙古公主成为元朝的代理人,在高丽拥有高于国王的权力。元朝皇帝是高丽国王的岳父,高丽国王成为元朝的驸马。高丽国王与元公主所生之子又被立为世子,日后再成为国王。这种极为亲近的姻亲关系,有利于元朝对高丽的控制,但对高丽王室来讲,也借助姻亲关系而提高了政权的安全性。高丽王实际是拥有双重身份的国王,既是元朝的地方官,又是高丽国的国王。这种特殊的身份反映了高丽国作为元帝国的附属国兼驸马国的地位。

由于高丽国王与元朝的这种特殊关系,在元与高丽交往的历史上,国王和王妃亲朝的事情经常发生,每次亲朝,不仅带领大批人马,而且携带大宗贡品。元至元二十一年(高丽忠烈王十一年,1284年)夏四月,“王及公主、世子如元,扈从臣僚一千二百余人,赉银六百三十余斤,布二千四百四十余匹,楮币一千八百余锭。”国王及王妃亲朝所携带的贡品之外,他们所带领的大批人马的消费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从蒙古太祖十九年(1219年)至元朝灭亡(1368年),蒙古国与元朝派遣使臣前往高丽的次数是277次。其中,蒙古国时期33次,元朝建立以后世祖朝82次、成宗朝26次、武宗朝17次、仁宗朝17次、英宗朝5次、泰宗朝6次、文宗朝6次、宁宗朝1次、惠宗朝84次。而高丽从蒙古太宗四年(1232年)至元朝灭亡,共遣使赴元479次,其中,高丽高宗时期39次,元宗时期56次,忠烈王时期207次,忠宣王时期21次,忠肃王时期63次,忠肃王(后)时期6次,忠惠王(后)时期9次,忠穆王时期16次,忠定王时期5次,恭愍王时期57次。根据上面的统计数字,在蒙古国及元朝120余年的统治时间里,与高丽的双方往来是756次,应居元朝与藩属国往来次数之首。其中,高丽派使臣赴元的次数几乎接近元朝向高丽派遣使臣次数的2倍,而且元朝派遣使臣的目的多为催促高丽入元朝贡,监督高丽内部事务等;而高丽使臣前往元朝则多为进献贡物、贡女等。

高丽向蒙古国及元朝进献的物品有:鹞子、好铜、黄白纸、金锤、金鳝、银鳝、獭皮、真紫罗、细苎布、纸、玳瑁、白苎布、表纸、奏纸、金盂、银盂、阿吉儿合蒙合皮、鹰、铁、真珠、金、日本栗、虎皮、花文大席、人参、鹄肉、牛、香菜、水果、白银满镂镀金台盏、白银满镂瓶、银锤、虎豹皮、白马、金盏、银镂葵花盏、金瓶、米、木衣、脯、獾皮、野猫皮、黄猫皮、鞍骄、耽罗马、金瓶、镂银壶、银汤瓶、银大尊、半镂银胡壶、金画瓮器、野雉、耽罗牛肉、耽罗酥油、海菜、干鱼、干脯、画扇、酒锺、皮货、织纹纺布、熊皮、熊羔皮。

除了支付品目繁多的贡物和亲朝的费用以外,高丽还要向元廷提供数目庞大的军需用品。其中包括向元朝派驻高丽的屯田军、镇戍军、镇边军等提供粮食、饲料、衣物、船只、马匹等。至元七年(高丽元宗十一年,1270年)二月,驻屯西京的蒙古军向高丽“请席岛仓米,乃给米一千石,杂谷五百石,盐一百石。”不仅提供军粮,高丽还要为驻屯军提供饲料、马匹等,如“今计正军六千人所带马率以一人三匹为计,则凡一万八千匹,一匹日支五升,自十月至明年二月则当用上朝硕十三万五千,而本国硕则二十七万矣。加以四千农牛料一首日支五升,自十月至明年三月,以上朝硕计之三万六干,本国硕则七万二千。”

蒙古国东征日本,也向高丽索取兵马所需粮草、船只等。至元五年(1268年)五月,忽必烈敕谕高丽使者:“往谕尔主,速以军数实奏,将遣人督之。今出军,尔等必疑将出何地,或欲南宋,或欲日本,尔主当造舟一千艘,能涉大海可载四千石者。”。高丽使臣认为:“舟舰之事即当应命,但人民残少,恐不及期。往者臣国有军四万,三十余年间死于兵疫,今止有牌子头、五十户、百户、千户之类虚名,而无军卒。”忽必烈并没有认同他的说法,认为:“死者有之,生者亦有之。”高丽使臣说:“赖圣德,自撤兵以来,有生长者仅十岁耳。”忽必烈的回答是:“自尔来者言,海中之事,于宋得便风可三日而至,日本则朝发而夕至。舟中载米,海中捕鱼而食之,则不可行乎?”命高丽使臣“归可以此言谕尔主。”这段史料反映了作为宗主国的蒙古国(元朝)对藩属国高丽发号施令的强硬态度,只要提出要求,属国就必须接受,根本不允许有任何异议。

大量的贡品和军需物品的输出,极大地加重了高丽人民的负担。“小国连年不登,民皆乏食,所以军粮未曾尽意收贮,除见在兵粮七万七百二十七汉石外,内外公私俱竭,以此大小官员月俸国用,多般赋税,悉皆收取,更于中外户敛,粗备四万汉石。除此之外,元朝政府还要求高丽向元朝的辽阳行省输送粮食。仅元贞元年(1295年)的三月、四月,就有“米一万石输之辽阳”、“米一万二千一百八十石输之辽阳”、“米八千五百六十八石输之辽阳一的记载,足见高丽向辽阳输送贡米的数字之大。

元朝对高丽朝贡的需索苛刻而严厉,其对高丽的回赐也很丰厚。这与元朝与高丽统治集团因联姻形成的密切而又特殊的关系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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