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兴六年(公元228)诸葛亮亲率大军进攻祁山,很快攻下了南安、天水、安定三郡,整个关中地区震动,魏明帝曹睿亲率大军坐镇长安,命令大将张A率军抵挡,诸葛亮派马谡督帅诸军前冲,与张A战于街亭,马谡违背了诸葛亮的作战部署,行动失当,被张A打得大败,丢失了街亭,诸葛亮进攻失去了依托,只好退回汉中,这就是有名的失街亭和斩马谡的典故,《三国演义》据此还增加了一处空城计的故事,京剧更是把这些故事整出了三个剧目,合起来称为《失空斩》。
诸葛亮街亭失败以后,要求刘禅给予处罚,刘禅宽慰了他,但诸葛亮没有接受,而是来了一个自贬三级,刘禅只好同意,将诸葛亮降为右将军,但仍然行使丞相职权,所管辖的事情也和以前一样。
自古以来,处分都是组织对个人,上级对下级,像诸葛亮这种情况还真是少有,封建时代实行的都是家天下,实行的是一人统治,皇家就是组织,皇帝再无上级,只有他有权处分别人而不被处分,甚至对他的功过得失都不能议论,只有汉武帝搞了一个像是“检讨”一样的诏书,后人称之为“罪己诏”,不过,这只是就事论事,并不牵扯到处分问题,更不会有降级一说。
除了这个人,大臣们只能是提出要求,贬不贬,最终还是皇帝说了算,而诸葛亮已经向皇帝刘禅提出处分请求,刘禅并没有批准,诸葛亮为什么一定要自贬三级呢?
说这种情况少有,不是没有,先看看有过的先例,曹操“割发代首”。
曹操经常率军出征,有一次经过麦田,下令说:“士卒都不要损坏麦子,有违反此令者处死。”结果别人都没有违反,偏偏是曹操的马受到了惊吓,窜进了麦地里,曹操招来主簿论罪,主簿用春秋的典故应对说:自古刑法是不对尊贵的人使用的,曹操说:“自己制定的法令而自己违反,又如何能统帅下属呢?然而,我身为一军主帅,是不能够死的,请求对自己施以刑罚。”因此,曹操拔出剑来割下头发扔在地上。
必须说明,曹操割发的确是一种刑罚,在古人来说,“人之发肤受之父母”,是不能随随便便说割就割的,刑名当中有一种髡刑,就是拔掉头发,所以说,曹操的这种自罚,虽然象征意义更大些,但绝对不是“作秀”,而是实实在在的罚,不过,这当中有一个区别,一个疑惑。
区别在于,这时候的曹操已经不上朝参拜汉献帝了,也就是说,曹操已经完全掌握了皇帝的权力,他就是皇帝,汉献帝只不过是一个名字符号;而诸葛亮,虽然也强调“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出师表语)”,但皇帝皇宫和丞相丞相府还是有区别的。
这就留下了一个疑惑,诸葛亮和当年的曹操一样吗?一旦提出这样的问题,肯定会有人说,诸葛亮和曹操绝对不是一码事,这是大忠和大奸的区别,不可同日而语,那么诸葛亮为什么还要这样干呢?
实际上,诸葛亮这样干就是在显示权威,这时候的诸葛亮和汉献帝时候的曹操并没有什么区别,都是能够“挟天子”的人,只不过,曹操已经把汉献帝完全控制,汉献帝只有一个皇帝的虚名,曹操所做的任何事情他已经不知情,而诸葛亮的“总揽内外”的权力是皇帝刘禅“给予”的,诸葛亮所干的大事情,需要给刘禅(皇帝)报告一下,区别仅仅在于,曹氏亡了汉家天下,诸葛亮辅佐的这个蜀汉君主是被魏国所灭。
诸葛亮既然已经拥有了绝对的权力,他还有必要再显示权威吗?要说有还真有,这主要是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李严,二是刘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