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时期的徭役征发制度介绍

我国古代的徭役就是无偿为朝廷劳动,是封建社会国民义务的一种,它包括力役和兵役两个方面。
  先秦时期,力役和战争是普遍存在的社会现实。力役在朝廷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国内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弱肉强食的激烈战争中,国不富则无称雄之本,兵不强则无争霸之力。
  “力役”一词最早见于《·尽心下》的“力役之征”。狭义的力役就是指正常征发的劳役和戍边,广义的力役还包括刑徒、罪犯等所服的劳役。力役是先秦时期取民之力的统称,是征发众庶所服的无偿劳役。
  先秦时期,力役的范围包括筑城修路、开河筑堤、运输物资等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此外还有田猎、逐捕盗贼、丧葬、祭祀等杂役,用以维护社会生活秩序。
  综合先秦时期的文献记载,力役之法有以下规定:
  在人数方面,一家有7人则3人服力役;如果是6人之家,则由两个6口之家合出5人服力役;5人则两人服力役。大规模征发力役时,每家只征一人,其他人为余夫,也就是用作预备。田猎或逐捕盗贼时,则凡属服力役的人要全部出动。
  在年龄方面,居住在都城内的“国人”自20岁至60岁需服力役,远离都城居住的“野人”自15岁至65岁需服力役。
  在时间方面,力役的日数因年岁而定。一般来说,青年3日,中年两日,老年一日,灾荒瘟疫之年则免除力役。
  按照养老、携幼、恤孤的原则,先秦对力役也有减免的规定。据《管子》记载说,如果一家有70岁以上的老人,可以免除一个男子服力役;如果有80岁的老人,可以免除两个男子服力役。
  如果当兵的人在战场上阵亡留下遗孤,有人愿意养活一个孤儿的话,可以免除一个人的力役和兵役;如果养活两个孤儿的话,可以免除两个人的力役和兵役;如果养活3个孤儿的话,全家人都可以免除力役和兵役。
  先秦时期,由于战争的频繁,各诸侯国开始设置常备兵制度,其主要任务是为朝廷驻守边境。特别是随着郡县的设置,建立了郡县兵役制度,切实保证了兵力的人数。郡县征兵制,就是以郡县为单位的征兵制度。
  春秋时期,各级贵族都有宗族成员和亲属人员所组成的军队。不但诸侯国的国君是这样,卿大夫也是这样。当时各国在对外作战中,以这种贵族军队作为骨干,而征发国人作为车战的主力。
  至春秋、战国之交,由于农田制度的变革,国人和庶民先后转化为自耕小农,这种普遍存在的自耕小农就成为各国军队的主力。各国为了争取在兼并战争中的胜利,就普遍地实行征兵制度。
  至战国时期,随着郡县制度的建立和军队以农民为主要成分,各国就实行以郡县为单位的征兵制度。旧的军事组织在瓦解分裂,而新的军事组织,即郡县的军事组织却在不断的生长和发展。
  战国时各国在战争时征兵,大都以郡为单位,例如《史记·仲尼弟子列传》中记载,公元前483年,吴王夫差曾征发九郡兵伐齐;公元前240年,赵将庆舍曾统率“东阳、河外师”守河桥;公元前235年,秦王曾征发四郡兵助魏攻楚。
  战国征兵工作是建立在郡县制上的,朝廷在各个郡县中按户轮流征发壮丁服兵役,各国为了兵役数量,往往规定男子成年就必须单独立户。原则上,征兵时不会征发家中所有男丁。
  如果遇有大战,往往征发全国范围内郡县中的壮丁,倾国以赴。但若是一般小战,则只征发与敌国邻近的郡县壮丁去作战。其他郡县就休养生息,以备将来。
  郡县征兵制规定:凡成年男子都必须承担当兵的义务。男子到17岁,均必须亲自到政权机构登记注册,称为“傅籍”。登记内容主要包括:姓名、年龄、是否残疾以及有无疾病等。傅籍之后,男子即开始准备服兵役。
  据《睡虎地秦墓竹简》,实际上男子15岁就傅籍,以后随时有被征调入伍的可能。
  一般来说,男子从17岁或身长5尺就需要服兵役,直至60岁才能退出服兵役行列。战国时一尺大致相当于现在的0.23米左右。
  应该说明的是,服兵役的期限并不是从17岁持续至60岁,而是在期间一段时间就回家,所有适役男子轮流服役。战国时期沿袭春秋时期惯例,士兵戍边服兵役时间是一年。在这种制度下,朝廷因为战争升级的需要,往往通过法律手段延长服兵役期限。
  战国时期兵役对象以青壮年为主。服兵役的人除了农民以外,也包括一部分低级官吏,这要根据具体需要而定。
  值得一说的是,战国时期户籍制度是跟兵役制度密切相连,征兵是依据户口而来的,一个户口就意味着一份田地,一份兵役义务。但守门人、商人、入赘女家的人等,这几类人不得拥有田地,也没有户口。
  在战国早期他们也不用服兵役,但在战国后期,因为战争的升级,朝廷又制订了法令,规定这几类人没有田地也必须无条件服兵役。
  战争时期的特殊服兵役者还有妇女老弱。妇女老弱的服兵役主要是在防御战时,尤其是守城战。他们负责烹煮食物供应士兵,修葺城防,对城外实行坚壁清野,将可吃的,可用的带进城,饲养猪、牛、羊以为军粮储备,当城池危急时还要上城参加战斗。
  服兵役标准有两种,分别是年龄标准和身高标准。《战国策·楚策二》中记载,楚国司马昭常防守在楚的东地时,曾征用“悉五尺至六十”的兵丁。
  这里的“五尺”显然是身材不高的少年;“六十”指60岁年纪的人。这个服兵役标准比春秋时期要降低很多。西周时男子以“身长七尺”为成年标准,高于此标准才开始服役,楚国降低标准显示出在战国时期楚国兵役对象已经降低至青少年,这其实也反映出当时战争的激烈。
  在选拔过程中,有的诸侯国采用考选,招募勇士的办法作为组建军队的一种方式。魏国考选“武卒”很严,要全副武装,带3天的粮食,半日内跑50千米。中试者免除其家庭的赋税,还分给好的田宅。这样招募来的兵员具有相当优秀的素质条件。这种招募兵员的方法可视为募兵制的滥觞。
  [旁注]
  田猎 本意是狩猎;捕捉野生鸟兽。从夏、商开始,田猎的作用,依文献所说有下列各项:一是为田除害,保护农作物不受禽兽的糟蹋;二是供给宗庙祭祀;三是为了驱驰车马,弯弓骑射,兴师动众,进行军事训练。最后,田猎所获山珍野味也用于宴飨宾客及“充君之庖”。
  车战 在我国古代商周时期曾经是两军战斗的主要战法,战车兵是军队的主力兵种,以一乘战车和其附属的徒步的士兵为一个基本作战单位。而计算各诸侯国的军事实力,也常常以战车为计算单位。真正意义上的车战历史一般从开始计算,时期有了进一步发展。
  夫差(?~公元前473年),又称吴王姬夫差,阖闾之子。春秋时期吴国末代国君,公元前495年至公元前473年在位。在位期间,开凿邗沟,发展长江下游,又破越败齐,称霸一时。
  庆舍(?~公元前545年)。春秋时代齐国世卿。理政期间,为所欲为,乱伦丧德,齐国贵族皆恨之。公元前545年11月,庆舍入太公之庙主持秋祭,被反对势力袭杀,庆氏族灭。
  秦王嬴政(公元前259年~公元前210年),生于赵国首都邯郸。秦国国君,秦王朝的建立者。著名的政治家、改革家、军事统帅。他是我国历史上一位极富传奇色彩的划时代的人物。他统一了古代中国,结束了当时四分五裂的局面。被后人称为“千古一帝”。
  大司马 古代官名。是我国古代对朝廷朝廷中专司武职的最高长官的称呼。《周礼·夏官》有大司马,掌邦政。后来的称谓和职权都有所变化。如西汉一朝,常以授掌权的外戚,多与大将军、骠骑将军、车骑将军等联称,也有不兼将军号的。明清时期用作兵部尚书的别称。
  募兵制 我国古代兵制之一。春秋简募良材,以招募而不是传统征发形式组建了列国的第一只特种精锐部队,这就是武卒。自唐五代以后,募兵制取代征兵制,为封建时代兵制的一大变革。招募对象有军伍子弟,另外壮健的罪犯也刺配当兵,特别是充当厢兵。
  [阅读链接]
  秦国经过变法后,国力更加强盛,在军事制度方面实行按郡县征兵,完善了军队组织,提高了军队战斗力,士卒勇猛,车骑雄盛,远非其他六国可比。
  秦王嬴政时,在军事策略上改变了劳师远征而经常失利的战略,采用范雎远交近攻的策略,逐渐蚕食并巩固其占领地区,实行有效占领。
  秦国相继攻占领土包括今陕西省大部,山西省中南部,河南省西部,湖北省西部,湖南省西北部和四川省东北部的广大地区。秦国这种优越的战略优势为统一六国打下了基础。以上内容由整理发布(www.)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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