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丞相王绾请封诸皇子为燕、齐、楚王,得到群臣的赞同,廷尉李斯力排众议,主张废除分封诸侯的制度,全面推行郡县制度。
秦始皇接受了李斯的建议,把全国分成三十六郡,以后又陆续增设至四十余郡,皇室任免郡县的主要官吏,这些郡完全由中央和皇帝控制,是中央政府辖下的地方行政单位,中央集权的制度从此确立。
秦始皇二十八年(公元前219年)的峄山刻石辞说:“追念乱世,分土建邦,以开争理”;“乃今皇家,壹家天下,兵不复起”,这说明秦始皇认为废分封行郡县是消除各地兵争所必须的。
郡,是中央政府辖下的地方行政单位,其组织机构与中央政府略同,设郡守、郡尉、郡监(监御史),郡守,为一郡最高行政长官,掌全郡政务,直接受中央政府节制;郡尉,辅佐郡守,掌管全郡军事;郡监,掌监察工作。
郡以下设县或道,县是秦朝统治机构中关键的一级组织,是从中央到地方政府机构中具有相对独立性的一个单位,内地设县,边地少数民族地区设道,满万户以上的县设县令,不满万户的设县长,令、长为一县之首,掌全县政务,受郡守节制。
县令下设尉、丞。尉,掌全县军事和治安;丞,为县令或县长的助手,掌全县司法。
郡、县主要官吏由中央任免。
县以下设乡、里和亭,乡和里是行政机构,亭为治安组织,乡设三老、啬夫和游徼,三老掌教化,啬夫掌诉讼和税收,游徼掌治安,乡以下为里,是秦国最基层的行政单位,里设里正或里典,后代称里正、里魁,以“豪帅”即强有力者为之,其职能除与乡政权职能大体相同外,还有组织生产的任务。
此外,还有司治安、禁盗贼的专门机构,叫做亭,亭有长,秦规定,两亭之间相隔十里,设亭长,亭遍布于城乡各要地。
秦朝创下的一套中央集权国家政治制度在以后中国社会的历史中,为了巩固统治,只有修修补补,基本框架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