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时,有个州的太守名叫田登,为人心胸狭隘,专制蛮横。因为他名“登”,所以,不许州内的百姓说到任何一个与“登”同音的字。说到他这个忌讳,还真有些来历……
蒲田村,一个依山傍水的村庄,方圆几千里,山、塘、田、地……树木茂盛,水清田肥。这些地方,大多都归村上的富翁“田百万”所有。这个老地主——田百万,虽家中良田万倾,但身边却无一子。于是,他到处花重金请风水,请高人卜卦。到了40岁时,终于得了一个儿子,视他为掌上明珠。算命的说:“晚年得子,必定升官晋爵,金银财宝滚滚而来。”于是,他为儿子早日登科、做官,一步登天,就取名叫“田登”。
田登,出生的时候早产,大大的脑袋,两只极小极小的鼠眼,往上兑,眉不清,目不秀,身材矮胖。从小顽劣,又是出自富豪之家,便总是欺负小朋友,而小朋友们也常常拿“凳子”取笑他。他受不了这个气,便向他爹田百万说:“他们都拿‘凳子’取笑我,我长大当官以后,一定要让所有人都不说这个字。”
田登当官后,命州内的百姓不许说与“登”同音的字,要用某字来代替——花园里的灯心草叫做开心草,灯台、灯罩、灯笼得叫亮托、遮光、路照,太守出门登车得说驾车,就连吹捧太守“登峰造极”也得说“爬峰造极”……
谁要是触犯了他这个忌讳,便要加上“侮辱地方长官”的罪名,轻则挨板子,重则判刑。
一天,太守田登正在堂中坐着,一个仆人被衙役带上公堂。仆人扑通一声跪倒在地,大声求侥:“冤枉呀!太守大人,今天我也没干什么呀!只是天刚亮,我就去厅前闭灯,不知犯了什么罪,被衙役蹬了一脚,差点被蹬下凳子。”太守田登一听,大怒,命人把仆人捆了个五花大绑,吼道:“大胆刁民,竟敢犯了我的忌讳还不知罪,拉下去,赏五十大板”……
从此以后,太守府中上下,人人都不敢直呼他的“名讳”了……
一年一度的元宵佳节马上要到来了,按照以前的习惯,州里要点三天花灯表示庆祝,州府的衙役贴出告示,让百姓按时来观灯。
这次可让出告示的小官感到为难,用“灯”字要触犯太守的忌讳,不用“灯”字意思又表达不明白。想了好久,写告示的小官灵机一动,把“灯”字改成了“火”字。这样,告示上就写成了“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告示贴出后,百姓们看了都很惊慌,尤其是一些外地来的客人,更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还真以为官府要在城里放三天大火呢!都纷纷收拾行李,争着离开这是非之地。当地的百姓,平时就对田登的蛮横无理已经非常不满,这次看了官府贴的告示,更是气愤万分。
于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个典故就一直流传到现在……
附原文:州官放火
陆游
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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